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全区精神文
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处罚后进乡镇林场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全区精神文
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处罚后进乡镇林场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
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先进单位和处罚后进乡镇林场的决定
(2008年2月1日)
2007年,全区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地委“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两个提高、两个延伸”为重点,以“讲文明,促发展,创和谐兴安”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生态文明工程、和谐文化工程和文明创建工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地委、行署、林管局决定:对2007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后进乡镇林场进行处罚。
一、县、区,林业局组先进单位
第一名,加格达奇区,奖励人民币50 000元。
第二名,漠河县、呼中区,各奖励人民币40 000元。
第三名,塔河县、韩家园林业局、图强林业局,各奖励人民币30 000元。
二、乡镇林场组先进单位
漠河县北极乡、呼玛县白银纳乡、新林林业局碧洲林场、阿木尔林业局红旗林场、十八站林业局白银纳林场,各奖励1台环卫汽车。
三、县级企事业单位组先进单位
第一名,加格达奇林业局,奖励人民币30 000元。
第二名,古莲河煤矿,奖励人民币20 000元。
第三名,农工商联合公司,奖励人民币10 000元。
四、中省直单位组先进单位
第一名,地区工商局,奖励人民币10 000元。
第二名,地区网通公司,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三名,大兴安岭电业局,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地林直机关组先进单位
第一名,行署财政局,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二名,地区检察分院,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三名,地区总工会,奖励人民币3000元。
在2007年文明乡镇林场创建工作中,阿木尔林业局长缨地区、十八站林业局永庆林场、呼玛县欧浦乡、松岭林业局大扬气林场、塔河林业局绣峰林场被评为后进单位,各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
2008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林管局的中心工作,以构建和谐兴安为目标,以“讲文明,促发展,创和谐兴安”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树立大兴安岭的良好形象,为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