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兑现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
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兑现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
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兑现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2008年2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地林直有关部门:
2007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地林直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按照行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决策,坚持综合改革,保证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指标。经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估,行署决定给予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人民政府,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地委组织部、宣传部,行署公安局、广播电视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农委、文体局,集团公司财务部,地区工商局、报社兑现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
希望兑现责任状的各县区局矿及有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努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创造和谐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