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 省著名商标 企业进行奖励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 省著名商标
企业进行奖励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 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奖励的决定
                 (2008年3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有关县级直属企业:  
  为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逐步形成我区非公有制企业知名品牌的培育梯队,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丽雪精淀粉公司和北奇神绿色产业集团公司进行奖励。其中,丽雪精淀粉公司的食用马铃薯淀粉获得2007年国家免检产品,特奖励该公司人民币50万元;北奇神绿色产业集团公司的茶、丽雪精淀粉公司的食用淀粉获得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特奖励北奇神绿色产业集团公司和丽雪精淀粉公司人民币各20万元。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区非公有制企业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加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造更多的知名品牌,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