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关于表彰奖励“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关于表彰奖励“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关于表彰奖励“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7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有关县级直属企业,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2007年,各地、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地区“两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增收节支为重点、以提升管理水平为目的,全面开展了“管理年”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管理年”活动考核验收标准》,“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行署、林管局决定:对县、区、林业局、直属企业前6名,机关、事业单位前10名,中省直单位第一名及 91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奖励单位
1.县、区、林业局及直属企业
一等奖
塔河县:超额完成增收节支计划,综合得分98分,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二等奖
漠河县:超额完成增收节支计划,综合得分97.75分,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呼中区:超额完成增收节支计划,综合得分97.29分,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三等奖
图强林业局:超额完成增收节支计划,综合得分97分,奖励人民币20万元。
松岭区:超额完成增收节支计划,综合得分96.64分,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十八站林业局:超额完成增收节支计划,综合得分96.57分,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
一等奖
教育局:综合得分97.5分,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等奖
人事局:综合得分97分,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交通局:综合得分95.79分,奖励人民币2万元。
木材经销管理处:综合得分95.5分,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等奖
行林办:综合得分95分,奖励人民币1万元。
监察局:综合得分94.57分,奖励人民币1万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得分94.29分,奖励人民币1万元。
煤炭管理局:综合得分94.29分,奖励人民币1万元。
林产工业处:综合得分94.21分,奖励人民币1万元。
地区医院:综合得分94.14分,奖励人民币1万元。
3.中省直单位
食品药品监督局:综合得分94.16分,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奖励个人
计斌等91名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行署、林管局颁发“管理年”活动先进个人证书。
附件:先进个人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管理年”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一、县、区、林业局及直属企业(29人)
丁良宇 计 斌 王洪斌 王占文 王清江 田 胜 甘元林 刘 波 刘绍纯
孙锐敏 孙永福 孙宝春 孙 森 张凤杰 宋庆龙 李林利 李玉学 郑怀玉
周锡志 孟祥和 杨 丽 赵福宽 侯 军 高文祥 徐东峰 倪华姿 曹国森
董姝君 滕建军
二、地林直、中省直单位(49人)
丁 颖 丁晓敏 马宏健 王利群 王树兴 王 艳 王春竹 王 俊 王 云
邓云光 孔凡伟 包育华 史殿臣 冯 雨 司国佐 刘宏石 刘清文 刘 颖
刘 营 刘向英 刘丽华 刘东辉 闫鸿鹄 李艳娟 李淑贞 孙志勇 孙颜敏
孙春云 张忠军 张忠录 张述志 张瑞珍 张余振 张 楠 季 强 杨春杰
杨忠山 周立君 赵树森 岳淑英 孟亚杰 侯凤云 徐国升 高天威 郭春光
郭永杰 常 诚 薛海会 穆 晨
三、“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3人)
于 泉 马正萍 王树明 王凤华 石丽媛 刘富瑶 许 华 李子东 张显清
沙志钊 杨春杰 徐廷国 郭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