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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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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纪检监察工作】 80年代,纪检工作主要以信访受理、案件查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行政监察工作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工作任务和内容很简单。90年代初,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逐步履行制度建设、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效能监察等职责。1993年, 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2004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完成治理由单项到系统转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创新创优,做党的忠诚卫士和当群众的贴心人”、“建标准化机关、创一流成绩、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检查监察三室被中纪委监察部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地纪委监察局被授予全国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地纪委监察局机关党总支连续 9年被地直机关工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优秀基层党组织标兵。2人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1人获全国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先进个人。2006年,地纪委常委、原漠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文华同志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称号,作为中纪委、监察部组织的“忠诚卫士”英模报告团成员,到全国各地进行巡回宣讲。2008年 7月,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局被中纪委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先进单位,被省纪委授予全省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先进单位。30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由地委书记负总责、全党抓党风的局面初步形成。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主动介入天然林保护工程、以煤代木,殡葬改革、利民十件实事、六个一律等中心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实施行政问责。通过实行例会制,检查督办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在工作方法上实现由牵头抓到抓牵头的转变。
  【综 述】 2008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为契机,以“四九工程、生态工程、民生工程、阳光兴安工程和基础建设工程”等为载体,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清风兴安、案件检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四公开”、“六个一律”、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等16项重点推进工作,建立和完善《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行政效能监察暂行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等22项制度。开展“兴林利剑”、“蓝天绿水”、“国土净化”、“防火问责”等 4项专项行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取得新进展;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厂(企)务、村务“四公开”工作;开展“六个一律”制度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反腐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深化;开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中倡导“五种风气”和“三种精神”,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力实施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区立案251件,处分违纪党员31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2.19万元。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局被中纪委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先进单位,被省纪委授予全省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先进单位。
  【落实《工作规划》】 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 59个责任和牵头部门;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下发《关于印发开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对各项工作分解立项,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目标考核体系和巡视工作范畴。
  【廉政教育】 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开展“清风兴安”系列活动,在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征集理论文章30篇,网络评论文章12篇。开展《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学习活动,征订《教程》880册,开办各类培训班 16个,培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640人。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全区各县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158次,地、县两级纪委领导干部到党校讲座188课时。在大兴安岭电视台建立《廉政勤政》专栏,全年报道20余次,播放廉政曲艺作品30余次。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六上”活动,建立反腐倡廉教育橱窗板报160个(块),反腐倡廉公益广告牌31个,组织《清风兴安》综艺演出 23场,征集“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作品60余件。举办“清风兴安”大型反腐倡廉书画作品展,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350余名县处级干部和22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展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 “四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群众监督评价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制发《2008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明确目标要求,确定牵头、承办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推进责任制落实。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国有企业2008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工作推进会,通过开展“五双”(双建、双管、双查、双评、双公开)活动,加强指导国有企业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监督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促进国企党风建设深入开展,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08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呼玛、塔河、漠河、加格达奇区 4个相关县区及16个乡镇党委分别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地县两级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饲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为农民现场免费检验化肥65批次,检测蔬菜农药残留56种。



           全省部分市(地)、县纪检监察工作调研座谈会
  【领导干部监督】 重点抓专题民主生活会、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的落实。全区 152个县处级单位召开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年地县两级纪委负责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38人次,其中,县处级113人次,乡科级325人次。受理审批27名县处级干部和72名乡科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对169名拟表彰干部和26个拟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单位进行廉政情况审查。完成 102名新任职处级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
  【廉政考核】 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同时,组成六个考核组,对全区 152个县处级单位及 86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实施拟提职干部廉政考核制度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会同地委组织部联合印发 《拟提职干部廉政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试行)》,通过对拟提职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和采取新任职干部做廉政承诺、向新任职干部赠送廉政书籍、组织集体参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强化任前廉政监督,对235名拟提职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其中,拟提正、副处级职务干部 69名,拟提正、副科级职务干部166名。地、县两级纪委对65名新任职处级干部,242名新任职乡科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建立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队伍,制定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和工作规则。全区有6名处级干部和76名乡科级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对 16名乡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行政问责】 制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效能性禁止规定》,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充实完善。针对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行署出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城镇拆迁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败诉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突发事件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区各地、各单位对 227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30人;在问责处理中,受到通报批评6人,受行政处分 216人,被诫免谈话5人;有169人因政令失畅被问责,有58人因行为失范被问责。大兴安岭地区《强力实施行政问责,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作法在全国林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发言交流。  
  【案件查办】 所有案件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梳理分析,对 9起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出台《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等十项制度,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审理程序、移送受理、定性量纪、监督执行和回访教育,制作《案件审理工作操作流程图》,完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等十项制度。在全区推广十八站纪委审理工作的“一案一析一整改”做法、图强纪委“树型”审理法、特案特审、加区纪委的跟踪回访教育制度,及时将四项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在全区开通 12388信访举报电话,在地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行信访举报进社区,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031人(次),为地县两级案件检查部门提供线索25件,查办违纪案件7起,收缴违纪资金4.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化解不稳定因素178个,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1件。全区开展信访举报进社区的做法,得到省纪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局被中纪委监察部授予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区立案251件,结案252件,处分违纪党员31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2.19万元。     
  【纠风治乱】 治理教育乱收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535.58万元,发放住宿生补助191.6万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查处非法医疗广告和药店私设坐堂医行为,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全区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8200.84万元,让利患者 121.15万元。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区交通环境集中治理行动,行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发《关于对全区党员干部违反道路管理法律法规若干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通知》。对加漠公路沿线交通标识进行全面维修和维护,重新更换和设置区内各主要交通路口的电子眼,对暗访中发现的执法时着装不整等行为进行现场纠正,发出整改建议15份,纠正、教育、警告违章车辆690台次、人员1518人次,处罚车辆396台次、人员 530人次,查处违规出租车辆161台。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153处,暂扣非法营运和报废车辆 87台,检查超限超载车辆526台,对恶意超载的车辆卸载货物143吨。查处违法营运和运输木材案件147起。  
  【奢侈浪费问题专项治理】 采取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开展专项举报、专项检查、集中清理、加强审计监督等措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防止和纠正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不正之风,开展奢侈浪费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违纪问题发生。  
  【工程招投标监督】 集中对建筑市场开展检查,检查建筑面积 168 718平方米,检查金额17 342万元;参加建筑市场招投标26次,其中,公开招标 14次,邀请招标 12次,招标面积238 526平方米,招标金额 38 998万元。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规避招投标、围标等不公正行为,终止招标4次。  
  【治理商业贿赂】 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全区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16个,成员单位352个。区局及地林直成员单位针对查摆出各领域 63种不正当交易行为表现形式,提出治理措施72条;针对查摆出各领域在制度上存在的44种漏洞,提出治理措施32条;提出整改问题55种,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区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0件,涉案人员11人,涉案金额39.52万元,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5件,涉案人员6人,涉案金额19.22万元。  
  【阳光兴安工程】 在全区重点开展以深化党务、政务、企务、村务“四公开”和“六个一律”为内容的“阳光兴安工程”建设。下发工作方案和推进意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笔谈 “阳光兴安工程”36篇,媒体播发新闻137条。地区确定示范单位18个,县区局确定41个。地委重新修改完善《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公开干部管理、选拔、任用情况,地委11次面向全区公开选拔97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印发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重大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暂行办法》,制定完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协调各牵头部门编制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目录暨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 政府采购和企业统一采购目录、 厂务、村务“两公开”目录、行政收费罚没项目“五个目录”。新林区在全区率先创建行政服务中心,首批进驻10个单位开展服务项目47项。各企业对涉及企业发展重大决策、生产经营、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进行公开,通过公开解决林下资源采集承包、低保户确定、富余职工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地委下发《大兴安岭地区2008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农业补贴、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救助款物发放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开。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形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委会管理村务,村民民主理财新格局。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实行“六个一律”制度暂行办法》和9个单项管理制度,制定8条监督保障措施,确保“六个一律”贯彻执行。对各县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数量、名称、依据、类别、时限“五统一”试点。加强国库现金管理,规范订正业务27笔,剔除业务42笔,退回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业务29笔,节约资金14.8万元。完成地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项,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9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7万元。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采购,节约资金118万元。  
  【执法监察】 出台《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派出专人全程参与棚户区改造监督,对外公布设在建设局和监察局的两部棚户区改造专项信访举报电话,全区首批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对捐赠四川灾区的款物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及时公示,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登记制度、监督制度、公示制度和惩戒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审计,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汇往灾区或上级有关部门。地区纠风办与物价、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先后 4次对经营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企、超市、药厂、药店进行市场价格监测,对节日市场加密价格监测频次。取消教育、司法、工商等部门收费16项。突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评比达标项目在纠风办备案制。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制止1起利用虚假广告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兴林利剑”行动】 建立健全对森林资源的协管机制,查办两起涉林涉木案件;参与营林工程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提出规范招投标程序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3条;参与岭南五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监督,及时纠正营林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不理顺制度等 3个方面的问题,其中给予中止招标督促整改一次,节约资金24.5万元。
  【“蓝天绿水”行动】 督促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局以及重点企业,实行目标管理;行署下发《大兴安岭地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46种违纪情形规定14种责任追究方式;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查处噪声扰民案件8起,清理街头烧烤6家,整顿治理小锅炉污染4家,关停小锅炉1家;对25家排污超标单位及业户下达整改通知,在中考、高考期间,下达禁止任何噪声的通知70多份。
  【“国土净化”行动】 加强土地审批监管,建立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后向行署监察局通报备案制度,全区无一例建设用地违规占用耕地发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采矿行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8家无证开矿企业及拖欠陈留土地出让金400余万元问题,提出整改建议6条,有6家无证开矿企业办理合法采矿手续,清理2家无证开矿企业,收缴土地出让金189万元。
  【“防火问责”行动】 与防火办等部门共同到发生火警、火情地方开展火场督察,防火督察或明查暗访85人次,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27条。地纪委监察局对4起影响较大山火相关的24个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各县区局对工作不作为、责任未落实引发人为火的9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法规研究】 下发《2008年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研究年”活动方案》、《关于下发2008年调研参考题的通知》、《关于开展“改革开放与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征文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区纪检监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以及《大兴安岭纪检监察》期刊征稿等文件,设置调研题目92个,对法规调研工作进行部署。筹备创办《大兴安岭纪检监察》期刊。恢复成立纪检监察学会。对包括《黑龙江省边境管理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内的三项法规的征求意见进行研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省纪委。  
  【“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 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召开“双创一争”活动推进会,将“双创一争”活动评比表彰内容、标准及分值,结合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和基础建设工程工作统筹安排,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召开地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几点意见》。下发《关于地纪委常委与主干线纪检监察工作包片联系的通知》,加强班子成员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大兴安岭地委下发增设16名派驻纪检组长的批复文件,新配备 6名纪检组长。制定《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2008年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计划》,举办2008年纪检监察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立足培训地、县、乡三级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重点向县、乡两级倾斜。全区共计55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     (李达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