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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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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政法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政法工作立足于从源头化解矛盾,推进“调访中心”和“调访一体化”建设,共建立“调访中心”11个,调访室 68个,调访人员897人。建立覆盖全区地、县(区、局)、乡(镇、社区、林场)、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组织全区各地开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行动, 通过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信访超市”、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依法治访等措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目标。全区各地开展“平安县区(局)、平安乡镇(林场)、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边界、平安工业园区”等平安创建活动。地委、行署命名“平安乡镇(林场)”76个,地级平安社区33个,地级平安单位 365个,地级平安村77个,大兴安岭地区连续 4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推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相继开展“严打”整治、“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侦破命案、保护未成年人“丙戌行动”等专项工作,2007年全区命案现案破案率100%,创全省地市级公安机关建国以来的命案侦破纪录,经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严格测评,全区群众安全感连年明显提高。开展警务、检务、审判、司法工作(通称“四警”)进社区活动,大兴安岭地区“四警”进社区的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区各级政法机关相继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质量年”、正规化管理等专项教育活动。建立完善政法干警执法档案,推进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质量。正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原则,审判机关着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完善以合议庭为基础的审判机构建设,健全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制度,有效地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依法监督执法活动力度;公安机关对治安、户政、交通管理、消防、内保、边防等进行一系列改革,加大刑侦、派出所、交巡警体制和社区警务制度等改革力度。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律师、公证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范围;国家安全机关进一步完善“垂直领导、两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地委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为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政治保障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法委员会工作制度、例会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保证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刘睦终参加“平安兴安”宣传活动日
  【综 述】 2008年,全区政法工作围绕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全力做好奥运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中央交办的两批10件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全部办结,实现“奥运”期间进京上访人“零登记”目标。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全区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1310起,抓获作案成员 564人。抓获各类网上逃犯326人。破获现行命案17起,破案率94.4%。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0件,解答法律咨询 3700人次。开展政法调研工作,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撰写、征集调研文章14篇,向省委政法委推荐5篇。大兴安岭地区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推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
  【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和完善维稳各项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地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全国“两会”、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及越级上访事件。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奥运”信访维稳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不稳定因素和群体矛盾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和稳控措施。中央交办的两批10件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全部办结,实现“奥运”期间进京上访人“零登记”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安全技术防范三年规划》要求,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综治成员单位。加大对基层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落实力度,全区建立12个三级监控中心,完成32个城镇出口、87条主要街道、55个繁华地段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提高对重点地区、 重点地段治安防控能力。组织开展 “平安园区”、“平安边界”、“平安旅游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平安创建活动,命名平安乡镇(街道、林场)77个,平安社区33个,平安单位365个,平安村 77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秋风行动”等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案件1310起,抓获各类网上逃犯 326人,破获现行命案17起,破案率94.4%,破获命案积案18起,命案综合破案率全省位居第一。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地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加强政法机关正规化管理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检察分院制定《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措施》,地区中院制定《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地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律师成立“服务招商引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公安机关破获经济案件11起,查处森林案件 8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6人,收缴木材500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1万元,加大火因查处力度,查清火因 75起,火因查处率96.2%,抓获火犯 23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7件51人;审判机关受理各类诉讼案件 3107件(不含上年旧存30件),审结3116件,综合结案率99.3%,受理执行案件 680件(不含旧存225件),执结768件,结案率84.9%,执行标的金额4603万元;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六进”活动85次,受教育人数占总人口70%以上,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0件,解答法律咨询3700人次。地县两级财政、财务累计拨款100余万元,建立覆盖全区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
  【队伍建设】 组织政法各部门针对队伍、业务、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摆,查摆出18类 149个问题,制定出台50余项整改措施和办法。通过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开展执法活动专项检查,对政法干警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加大对基层党委政法委副书记配置工作的协管力度,建议地委调整充实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落实《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执法活动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1人。制定《地委、行署关于在全区开展向北极边防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举办北极公安边防派出所事迹报告会,将漠河公安局田坤、检察分院王国玲、地区中院林中泉的先进事迹拍成电视专题片在大兴安岭电视台播放。开展2008年全省政法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活动, 检察分院、图强政法委获全省政法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2名同志获全省政法系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自身建设】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区公安机关“三基”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推动审判、检察、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调整和规范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审判机关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完善案件审判公开制度和审级制度。检察机关加大对其他执法机关和内部自侦部门的法律监督,实现法律监督向法院合议庭延伸、向律师延伸、向犯罪嫌疑人、被告延伸、向关键证人、发案单位延伸的“四个延伸”,听取对办案质量、执法行为、廉洁自律、办案情况的评价。地委、行署领导定期听取政法工作汇报,对政法重点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在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政法机关基础硬件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组织地县两级政法委机关干部开展“1+5”读书活动,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2008年度县区局党委政法委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对基层政法委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地委政法委领导重点工作包片责任制》,对政法工作进行重点推进落实。         (钱 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