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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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08年,全区民族宗教系统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同时,重点指导鄂伦春族乡村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在地、县民族宗教局的共同努力下,省民委为鄂伦春族乡村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188万元,用于鄂伦春族村黑木耳厂建设、民族手工艺品研发、自来水改造、畜牧养殖、巷道硬化、卫生院和文化站设备购置等12个项目。通过全区民族工作部门共同努力,全区民族关系进一步和谐,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民族经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同胞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鄂族农民年人均收入3039元,同比增长1759元。 (涂彦君)
【民族政策监督检查】 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少数民族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10月28日至29日,行署民族宗教局牵头,地委统战部和行署卫生局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先后到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等地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听汇报座谈,走访学校、清真饭店、清真摊床和清真屠宰场等场所,全面了解民族政策落实情况。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等县区每年对回族的“古尔邦节”活动予以资金帮助。2007年,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提高清真寺阿訇工资发放标准。松岭区制定《松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民族宗教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方面,按照民族政策给予保证。工作组对个别县区民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涂彦君)
【行政问责】 10月8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下发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鄂伦春民族发展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行署发展改革委员会、行署财政局、行署民政局、行署水务局、行署农委、行署教育局、行署卫生局、行署旅游局、行署畜牧局、行署文体局、行署民族宗教局、呼玛县政府、塔河县政府、白银纳和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政府等单位扶持鄂伦春民族发展工作责任分工,提出各单位、各部门把《扶持鄂伦春民族发展工作责任分工》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扶持鄂伦春民族发展工作责任分工》长效机制,将落实《扶持鄂伦春民族发展工作责任分工》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地区扶持鄂伦春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民族宗教局)。对于未按《责任分工》要求开展工作,遇事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 (涂彦君)
【首届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歌舞服饰展演】 12月22日,由省民委、省文化厅主办,漠河县政府承办的首届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歌舞服饰展演在漠河县举行。省民委副主任、展演活动组委会主任李顺宝宣布开幕。省文化厅副厅长、展演活动组委会主任宋宏伟致辞。黑龙江省民委、黑龙江省文化厅、吉林省民委、吉林省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民族宗教局、大兴安岭行署等单位领导出席开幕式。来自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省内的10支代表队参加展演,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民间艺术团参加展演。为期4天进行10场展演。 (涂彦君)
【43幅摄影图片入选《龙江民族三十年》画册】 行署民族宗教局在征集《龙江民族三十年》画册图片工作中,在全区广泛征集摄影图片的同时,组织专业摄影人员到两个鄂伦春族乡村拍摄图片。大兴安岭地区43幅摄影图片入选《龙江民族三十年》画册,占画册总数10.67%。摄影图片全面宣传改革开放30年大兴安岭地区民族工作成果,反映鄂伦春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的巨大成绩。 (涂彦君)
【发展资金投入】 在地、县民族宗教局积极争取下,省民委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188万元。用于鄂伦春族村黑木耳菌厂建设、民族手工艺品研发、自来水改造、畜牧养殖、巷道硬化、卫生院和文化站购置设备等12个项目。 (涂彦君)
【鄂伦春族乡村检查调研】 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4月22日至 25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组成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民族经济工作调研组,到呼玛县白银纳和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村检查调研,先后走访桦皮手工艺制品厂、黑木耳养植基地和乡医院,详细听取县、乡鄂伦春族工作特别是民族经济工作汇报。检查调研组对桦皮手工艺品厂建设、制定鄂族村养植黑木耳产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鄂族结核病防治工作及鄂族乡村存在的其它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涂彦君)
【参加省民委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研讨会】 11月8日, 行署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刘淑华参加省民委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研讨会,发表《发展民族经济是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论文。
(涂彦君)
【民族调研】 完成《全区民族文化工作调研》、《鄂伦春族拖欠医药费情况的调研》、《全区少数民族成份认定和更改工作情况的调研》、《全区城市民族工作调研》、《全区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调研》和《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6篇调研文章。涂彦君同志的《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获省民委调研文章评比三等奖。 (涂彦君)
【十八站鄂伦春族乡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党委、政府结合鄂族村实际情况,突出抓好特色种养业、民族旅游业、鄂族传统手工业,鄂药开发业和劳务输出五大产业,针对鄂族村耕地实际情况,对2250亩耕地实行承包经营,对村址较近的1050亩耕地,采取乡政府代耕和良种补贴等措施,对78户鄂族农户进行重点扶持。制定《十八站乡鼓励扶持鄂伦春族群众发展家庭养殖业实施细则》,采取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和各事业站结对包扶的办法,扶持发展鄂族养殖户33户,养鸡12 000只,羊50只,马20匹。新建建筑面积 700平方米,具有产品研发、规模生产、市场对接的鄂伦春族桦皮手工艺品厂,购进激光雕刻机、木线机、冲床等机械设备13台套,重点生产鄂族桦皮、兽皮手工艺品。组织鄂族农民48人从事山产品采集,人均收入4800元。针对鄂族村劳动力剩余的实际,输出鄂族劳动力51人,人均收入7200元。引导鄂族群众从事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个体私营产业18人。在地、县共同资助下,乡医院投入114万元,新建建筑面积496平方米的标准化鄂族结核病房,投入80万元,购进新型彩超。乡中心校为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整理汇编《鄂伦春族歌曲集》、《鄂伦春族故事集》和《鄂伦春族神话集》。加大对鄂族村五保户、特困户和残疾人的扶持力度,把29户特困户低保金从800元调升至1000元,为17户残疾人发放补助资金5000元。向上争取资金164万元,为鄂族村新建水泥路 2.2公里,对86户鄂族农户进行自来水分户改造。新建泵房,购进自来水净化设备。新建鄂族新村村委会,对鄂族福利院进行全面维修。新增变压器一台,解决鄂族村电压低问题。鄂族农民人均收入3039元,比2007年增加1759元。 (涂彦君)
【全省鄂伦春族“摩苏昆”第二期传承人培训班】 10月15日,由省鄂伦春族研究会主办、大兴安岭地区承办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鄂伦春“摩苏昆”第二期传承人培训班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举办。开班式由黑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付守吉主持,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学会会长韩有峰致开幕词,地委宣传部、行署民族宗教局有关领导出席开班式并致辞。培训班为期4天,来自哈尔滨市、黑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和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等地的 40多名鄂伦春族同胞参加培训。培训班的主要议程包括开展学术研讨,专题对鄂伦春族的“摩苏昆”艺术的演唱技巧进行培训,邀请各地“摩苏昆”传承人现场说唱,教授技艺。鄂伦春族“摩苏昆”2006年被国家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课题。 “摩苏昆”是 鄂伦春族的一种带有史诗性的说唱艺术,是集历史记述、文学创作、歌曲演唱和故事传说于一体的艺术形式。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在大兴安岭地区举办,为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历史文化准确定位,推动全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起到积极作用。 (郭 红)
【加格达奇区举办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培训班】 9月 28日,加区民族宗教局在清真寺举办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培训班,组织义务监督员学习《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加区法制办有关人员讲解监督员依法监督清真食品市场具体注意事项,加区民族宗教局有关人员宣读《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对义务监督员提出具体要求,为聘请的6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义务监督员颁发监督员证件。 (涂彦君)
【民族信息】 将民族信息工作纳入全年民族工作目标。建立全区民族信息网络和奖励机制。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和鄂伦春族乡各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准确、全面上报民族方面信息,保证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提升全区民族信息被省民委采用量。年终对民族信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涂彦君)
【民族统计人员培训班】 3月14日, 行署民族宗教局在塔河县举办民族统计人员培训班。塔河县、呼玛县民族宗教局和十八站、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民族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传达全省民族统计会议精神,讲解民族统计报表,对2008年民族统计工作安排部署。 (涂彦君)
【朝鲜族联谊活动】 6月26日,加格达奇区朝鲜族民间自发举办联谊活动, 行署民族宗教局、加区区委统战部、加区民族宗教局有关领导和地区、加区各条战线的40多名朝鲜族同胞参加联谊活动。行署民族宗教局给予1500元资金赞助。联谊活动中,行署民族宗教局和加区区委统战部有关领导发表讲话,朝鲜族同胞表演独唱、合唱、朝鲜族舞蹈等特色节目。
(涂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