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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建设

公安消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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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8年,全区公安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办法》,落实各项措施,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全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全面启动商场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活动。 各消防大队、 公安派出所开展宣传动员,将《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分表》下发到所有纳入考评范围的单位,督促各单位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年底,完成《全区“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县级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突出重大火灾整治,先后拨款580余万元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对全区29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排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木材加工企业等单位场所 3921处,整改火灾隐患816处。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强化消防设备和人员防护装备,开展消防队伍岗位练兵,提高消防防护技能,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1至9月,全区共发生一般火灾37起,直接财产损失73.07万元,同期相比,起数下降32.7%,损失下降7.9%,无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转换体制】 10月11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召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工作接洽会”,9名支队党委成员率先进驻大兴安岭地区,着手领导现役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工作。全区公安消防体制由公安体制正式转为现役体制。
  【安全责任制】 年初,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在3月 24日召开的全区城镇消防工作会议上,行署副专员吴玉波代表行署与各县、区、林业局签订《2008年消防安全责任书》。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局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监督检查】 年初,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新复核,全区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92个,调整为298个。制定2008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计划,并针对火灾多发行业、多发季节、重大节日等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检查时间,将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全年工作始终,每名监督检查人员实际用于监督检查的有效工作日不少于70天,并按照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对监督检查的结果,通过文件、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全年,全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成立检查组596个,对298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彻底检查,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48个。
  【安全专项治理】 全年,相继开展五类人员物资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清剿、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大冬会消防安全保卫、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棚户区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木材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建筑密集区 “六清一通”(清违章建筑,清防火通道,清烟囱、火炕和烟道,清楼道杂物,清老化电气线路,清进村柴草垛、木拌堆,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建筑工地、 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大基础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全区成立检查组 674个,排查社会单位、场所3921个,发现火灾隐患1342处,整改火灾隐患816处。下发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9份、复查意见书70份,处罚单位场所15个,罚款22.13万元,处罚个人48人,罚款10.02万元。
  【监督错时工作制】 开展十七大期间和“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夜间活动时间长的特点,在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由政府主要领导、公安局领导带队,与各相关部门、各派出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中落实“错时”工作制,科学分配警力,有效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日查和夜查工作,全区成立检查组204个,夜查组49个,检查单位 543个,发现火灾隐患318处,整改火灾隐患247处。下发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份,对19个单位场所进行处罚,罚款8900元。  
  【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全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全区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光辉路南棚户区重大火灾隐患。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有关隐患向政府做专题汇报,4月 10日,加区政府正式对此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在隐患整改工程中,先后拨款 580余万元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于6月17日整改完毕,完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消案摘牌工作。  
  【消防宣传】 “5·6”大火反思日期间,各地以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区出动宣传车800台次,悬挂宣传条幅100余幅,设消防咨询台16处,开放消防站66次,接待参观人员9886人次;在6月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中,全区出动宣传车200余台次,参加宣传人员1000人次,设立咨询台13处,悬挂横幅50幅,散发宣传单3万份,开展消防知识讲座 400次、180课时,开展灭火实地演练29次。为提高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广度,一改每年重城镇、偏农村的特点,实行城镇和农村相结合,在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全区“11·9”消防宣传日系列活动,参加人员 9000余人、开放消防站50余次、出动车辆260台次、设消防宣传站19个、张贴标语1700余幅、出板报100块、展览图片300余张、发短信1万余条、广播电视播放宣传口号70条、播放火灾案例60余例,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执法监督】 全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6起,处罚个人72人,处罚单位18个,罚款13.03万元,拘留2人,发现和纠正各类执法问题37件。支队于7月初和 10月中旬,先后两次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公安消防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抽查相关工作档案和执法案卷105本。支队组成3支消防执法服务队,分别于5月30日和8月15日到漠河县消防大队、呼中区消防大队、阿木尔林业消防大队,参与执法办案27起,解答执法问题80余个,建立完善执法制度31项,举办执法讲座3次。
  【建筑防火审核】 全年受理、审核新建工程24个,其中,民用建筑17个,工业建筑 7个,全部审结完毕。在规定时限内下发合格意见书14份;受理、验收工程16个,合格16个;检查工地25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份,《复查意见书》2份,征收消防建设费17.8万元;对12个县、区、林业局消防大队的建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下发 《督察意见书》6份;对全区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调研。  
  【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2008年,全区各级政府、林业局继续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累计投入消防业务经费1156万元,同比增长70.5%。同年 12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公司一次性拨款400万元,购置6台大功率消防车和部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截至年底,全区有现役消防队1支、公安专职消防队11支,消防上水鹤29处、消防车121台。  
  【岗位练兵】 全区消防部队继续推进大练兵工作,开展以灭火器材装备实战应用、森林火灾扑救战术训练和棚户区火灾扑救战术训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训练活动,并在日常执勤战备的基础上,完成奥运会安全保卫任务。                 (王 喆供稿)
                                 责任编辑:韩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