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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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审判工作】 30年来法院审判事业蓬勃发展。1978年起,法院队伍素质,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都有大幅提出。
1982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至1989年,全区法院受理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2起。
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90年后,全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有所减少,经济犯罪数量和金额均有增加,贪污贿赂案件比例增大,刑事审判工作重点转移到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上来。
1985年,开展法院在职干部法律专业学历业余教育,到2000年,地区中级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分部在全区普及法院干部专科教育。
1989年起,全区法院陆续成立执行厅,扭转法院审执合一,法院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局面,“执行难”问题逐步缓解。
同年,推行独立审判和合议庭职能改革,审判权下放到合议庭、并实行审判长负责制,一审案件实行“一步到庭”。
1990年起,行政案件上升,至2007年,共审理行政案件565起,审结556起。
1994年,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法律本科学历自考。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地区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上实行“立审分开”,“审执分开”,“审监分开”,案件庭审过程中实行双方当事人举证制,法官居中裁判,避免了法官审判案件先入为主的弊端,实行了从“纠问式”向“控辩式”的庭审方式的改革。
2000年,地区中级法院业大分部更名为黑龙江法官学院大兴安岭分院后,重点开展法律专业本科教育,与北京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开办本科学历教育,至2007年底,全区法院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319人,占全区法院干警人数的87.9%,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人。
同年后,农民工拥入城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显,全区法院以法及时审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纠纷,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1 091件。
2003年起,全区法院陆续实行流程微机管理,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立案起,案件的每一个程序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对案件的立案、庭审、审判、送达、上诉、执行等审判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实现了审判管理的现代化。
2005年起,为构建和谐社会,地区法院加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调解工作。2006年,全区法院推行全过程调解,全方位调解、全程序调节、讲求调解方法和技巧的“三全一讲”诉讼调解模式。30年来,一审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节解决纠纷2315件,调节率51.8%。
2006年,实现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从注重研究具体案例向注重研究重大审判工作和总结审判经验的转变。
同年,完成全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岗前培训工作,一批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2008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两级法院干警奔赴全国各地,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悬偿执行、媒体曝光等形式,全力推进清理积案工作。
30年来,执结各类案件近2万件,执行总标的额 5.24亿元,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30年来,全区法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以全省模范林中泉,全省优良法官宋建英等为代表的优秀法官,有2个集体和1名干警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有2个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8个法院和20余名个人多次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称号。
【综 述】 2008年,全区法院通过开展正规化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访维稳、执行会战等活动,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派出业务骨干参加省内外组织的审判业务学习班,有 4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完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案件重审改判率 29.4%,改变了全省法院系统排名落后的局面;强化法官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制度规范建设,司法作风建设等“六项建设”,推进法官廉政工程建设;加强与县区政府(林业局)的沟通和联系,为经济建设及时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法院工作步入科学化管理轨道。2008年,全区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107件(不含上年旧存30件),审结3116件,综合结案率99.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民事审判】 继续以调解和提供便民司法服务为重点,开展审判工作进社区、进林场等工作。全年受理民事案件2476件(不含上年旧存 21件),审结2480件,结案率99.3%,比2007年提高0.1个百分点。一审案件调解结案1001件,占结案总数43.4%,比2007年下降 9.2个百分点,撤诉549件,占23.8%,与2007年相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刑事审判】 两级法院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10月1日至12月31日,黑龙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 3个月的打击刑事犯罪“秋风行动”,全区法院在行动中坚持快审快判,依法惩处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分子。1至12月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85件(不含旧存8件),审结 490件,结案率99.3%。受理刑事二审案件57件(不含旧存3件),审结60件,结案率100%。
【行政审判】 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1件(不含上年旧存1件),审结 42件,结案率100%,受理二审行政案件9件,审结9件,结案率100%。
【执行工作】 全区法院系统开展以清理执行积案为重点的为期一年的执行会战。中院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成立执行会战领导小组,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将两级法院未结执行案件790件进行登记造册,确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重点案件305件。建立以中院统一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执行管理新机制,发挥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四统一”作用,运用“执行到期债权”,“以物抵债”,“公告敦促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等执行方式,加大对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受理执行案件680件(不含旧存225件),执结768件,结案率84.9%,与2007年相比上升2.2个百分点,执行标的金额 4603万元。10月,中院将全区法院近三年来的执行情况向地区人大工委做专题汇报,得到人大的肯定和支持。
【审判管理】 制定《合议庭审判活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工作的意见》、《关于控制和减少重审改判案件确保审判工作质量的暂行规定》,加大审判管理和处罚力度。2008年法院案件重审改判率29.4%, 改变了多年来重审改判率居高不下、全省法院系统排名落后的局面,实现位次前移。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题辅导、观看教育片等学习活动。出台《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加强与政府(林业局)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经济建设对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需求。刑事审判工作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民事审判工作重点在化解矛盾、稳定基层、促进和谐上下工夫;行政审判工作把维护和促进官民和谐作为工作方向,审慎地审理各类行政纠纷。
【春防工作】 两级法院领导到县(区、局)、林场包片负责,抽调中层干部参加督导组、检查组,组织扑火队伍和女法官巡护队。春防期间,全区法院有17名领导长驻基层包片,94名干警15次上山扑火累计 92天,227名干警参加督导组、检查组和女法官巡护队,累计投入资金21.56万元。
【“正规化管理年”活动】 全区法院以解决队伍、业务、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重点,推进法院管理正规化建设。组织学习动员和查摆剖析,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出征求意见函120余份,疏理归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推行法警单独序列管理、书记员集中管理使用、审判流程管理、司法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改革等正规化管理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检查落实,工作纪律、经费管理、后勤保障和审判秩序都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中院把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量化指标,细化到每一个岗位,确定工作目标,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绩效考核。
【教育培训】 中院举办三期民事审判实务培训班,邀请省法院法官和地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人员授课,并组织研讨、考试和审判专业知识竞赛。11月,中院组织干警开展以“国徽在奋进中闪光”为主题的“法官论坛”活动。中院出资10万元,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内外组织的审判业务学习班、研讨班,4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
【廉政建设】 开展以防治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实现 “零违纪”领导班子和“零违纪”法官队伍为重点的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制度规范建设、监督网络建设、惩戒机制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廉政典型建设等“六项建设”。建立健全法官行为投诉制度、纪律作风巡视督察制度、案件责任倒查制度、信访举报定期分析制度、典型案例查处通报制度。年内,中院对基层法院的2起违反法定程序案件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司法调解工作】 中院把调解工作从民事一审案件扩大到立案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调解、执行案件调解、信访调解等各项审判工作,提高了对调解和撤诉结案比例要求。继续深化全方位、全程序、全过程调解和讲求方法技巧的“三全一讲”调解工作思路,把司法调解和释法解疑工作作为全区法院审判工作考核和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全年审结的民事一审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1551件,综合调撤率67.2%。全年地区法院的调解、撤诉率一直居全省法院前列。
【审判工作进社区】 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全区法院审判工作进社区已经形成规模,把审判工作进社区与巡回办案相结合,实行预约立案,适当简化程序,尽量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邀请人民陪审员及社区司法助理等人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增强司法民主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社区法庭办理的案件中,95%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率100%。
【信访 “百日会战”】 全区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百日会战行动。 中院制定《关于集中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奥运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六项规章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和五个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信访待命。中院领导包案包片负责,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自下而上的全方位、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 119件存在上访隐患的案件,逐案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案组成主管领导牵头、原合议庭人员参加的案件复查工作组, 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 隐患不排除不放过。19件“老大难”案件息访。中院与公安机关、铁路部门、街道社区等部门配合,建立奥运期间信访联动共防机制,调动社区干部、群众、包片民警协助法院做好稳控工作。派出以牛桂华副院长为组长的22人驻京信访接待工作组,配备警车2辆。中院分别与 10个基层法院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化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全体干警暂停休假。“百日会战”活动中,全区法院发生进京访11件,全部审结;中央政法委交办4件,全部审结,息访3件,确认无理访 1件;地区信联办交办5件,全部审结,息访3件;奥运期间进京上访8人,3人登记计入名单,其余 5人经排查劝返稳控,未造成不良影响。
【基层基础建设】 新建人民法庭一个,塔河盘古法庭、新林翠岗法庭、松岭劲松法庭的建设工作在10月末全部由省院验收完成,投入资金60万元在漠河新建法官培训中心。中院争取资金,投入电子档案建设12万元,电子法庭建设26万元,完成二级网一期工程。投入执行死刑用车和电力资金42.8万元。省法院拨给大兴安岭地区囚车三台,警用车一台,电脑55台,电子法庭一套。 (夏希慧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