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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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检察工作】 1978年10月,组建地区检察分院。
1979年起,全区检察机关两级批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开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
1983年9月,全区开展“严打”斗争,至1987年,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 1462人,其中,逮捕1260人,不捕136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773人,审查后起诉1210人,免于起诉196人,不起诉 28人,起诉准确率99.7%。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林区群众的安全感大大增强。
1990年起,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高全区检察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从严惩处经济犯罪,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林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全年查结经济犯罪案件64件,其中大要案29件,挽回经济损失321.93万元。
1995年至1996年,“九检”、“十检”会议期间,为保持“严打”声威,全区两级检察机关按照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全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 746件,1124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42件,163人。提起公诉683件969人。有力的打击了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障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998年,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流氓等暴力犯罪,批捕犯罪124人,起诉122人。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参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侵财犯罪专项斗争”、“打击吸毒犯罪”和“打击走私贩私”等行动,打掉了一批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
2001年,两级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为企业服务,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提出整改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言献策,堵塞漏洞。全年,向有关单位提出各种建议92次,其中书面建议18份。对立案查办的38件职务犯罪案件中的27件进行回访,了解办案效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与11家重点企业结成检企共建联系关系。
2004年,全区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进社区工作。在全区建立79个检察法律服务站,在各社区、街道、乡镇、村屯、林场、工业园区建立 263个检民联系点,使检察法律服务覆盖全区53万人口的 85%以上,贴近百姓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使检察业务工作延伸到街、乡、镇、林场的各个角落。
2005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推行“侦查一体化”,“捕、诉、侦一体化”,“案件线索统一备案”。自侦干警一站式参与案件后续办案环节制度,提升干警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办案进度和质量。
2007年,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 16人,除1人取保侯审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5件 15人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1件在法院审判环节。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抗诉2件4人。对12件法院确有错误的民刑判决裁定,依法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已经改判和调节11件。
2008年,开展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47件5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综 述】 2008年,全区检察机关强化各项检察职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历史性成效, 反贪工作完成省院下达全年工作任务125%, 反渎职侵权工作完成省院下达全年工作任务266%。刑事检察工作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在办案中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无错捕、漏捕,捕后不起诉案件,案件准确率100%。加大刑事诉讼监督、 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力度, 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制定《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措施》。加强对地区重点工程项目的犯罪预防,先后对加卧公路、漠洛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开展检察工作进企业,进工业园区活动,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提供法律指导与服务。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 分院主要领导撰写的论文, 在第三届东北法制论坛上被评为一等奖。2008年,分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评中被评为优秀档次。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 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7件5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1200余万元。办案数量同比上升15%,超额完成省院下达的全年办案基准数。大案比例同比提升33个百分点,比历史最高时期高26个百分点。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无撤案、转出、中止侦查、不起诉处理和无罪判决。分院查办的韩家园贾某贪污挪用公款大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抓获 9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全省追逃经验交流会议上,分院做唯一发言。办理的一起追逃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追逃精品案件”第一名。
【刑事检察】 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与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办案中,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快捕快诉;完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与侦查、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无错捕、漏捕,捕后不起诉案件,案件准确率100%。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9人;对2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6件3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8件3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6件509人,起诉352件499人。
【诉讼监督】 全年纠正漏捕、漏诉12人,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对12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比上升9%,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法院全部做出有罪判决;对 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全部撤案,同比上升60%;对2件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对10件基层法院适用法律不当的民事判决案件依法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的 9件全部改判。查办1件3人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犯罪案件,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实现侦查、审判和检察各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监管场所违法违纪问题纠正率100%。
【控告申诉检察】 制发《大兴安岭检察机关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暂行规定》。实施“一把手工程”,坚持检察长接待制、首办责任制,建立催办、督办和大接访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区开展“这里就是你的家”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行“热心迎、细心听、耐心劝、诚心办”的“四心”理念,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所办理的涉检上访案件全部办结,妥善处理。省院专门发文对分院主要领导予以通报嘉奖。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加强对地区重点工程项目的犯罪预防,先后对加卧公路、漠洛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采取上法制课、图片展览、组织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工程建设部门干部职工自觉守法意识。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单位招、投标等活动,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采购供应、质量验收等环节的跟踪监督,确保每项工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分院在全省建立第一家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信息化建设】 全区检察机关二、三级专线网全部建成开通,实现三网合一功能。先后成立大兴安岭检察分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全区技术人才,成立技术人才数据库。完成 DNS域名系统更新升级、电子邮件系统更新升级、大容量存贮器的安装。完成分院广域网加密机安装和分院到基层院的三级机要通道开通工作,实现内外网物理分离措施。确定预防业务管理软件、预防查询软件、预防统计软件、人民监督员软件、执法档案管理软件、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六个重点推广促进的信息化应用软件,在分院主页开辟信息应用专栏,设置应用链接,将六个软件做为全区信息应用竞赛的展示项目,参加全区展示,推动信息应用。
【专项活动】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加强正规化管理、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等活动,出台《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措施》,采取专题学习、座谈讨论、开门查摆等形式,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办案,深入调研,撰写《三年来涉林案件分析》、《检察机关履行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报告》等调查报告,就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向地委、行署领导提出建议,地委书记宋希斌专门就“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提出要求,并在分院呈报的《关于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警示教育谈话情况》材料上批示予以肯定。开展检察工作进企业,进工业园区活动,采取登门走访等方法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提供法律指导与服务。在专项活动中,全区两级院对2008年办理的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等三类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干警执法行为。
【教育培训】 实施“素质提升”工程,除实行每周一、五集中学习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讲座制度外,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举办全区侦查监督办案能手、优秀驻所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和优秀公诉观摩庭评选等全区性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6次,培训干警210余人次,占全体干警总数70%;建立司法考试助学网站,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实行激励机制,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考试通过率54.5%。
【队伍建设】 在全区检察机关组织大兴安岭地区第二届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开展向先进学习,争做模范检察官活动。采取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推进争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问题,开展 “四个延伸”(向法院合议庭延伸,向律师延伸,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延伸,向关键证人、发案单位延伸)活动, 构筑对执法办案的监督防线,此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刊发。向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印制和发放分院检察长亲收的“专用信封”,开辟接受监督的绿色通道,征收到 4个方面100多条意见和建议。组成暗访组,到全区 10个基层院对执法质量、队伍管理、内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组成检务督察组到基层开展以办案安全和党风廉政为重点的检务督察工作。 在“5·8”红十字捐款等活动中,全院干警捐款捐物,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四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分院人均捐款1400多元。
【基层院建设】 加强对基层院检察长的监督,实施基层检察长向分院述职述廉制度。分院不定期派人与个别基层院检察长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及时提醒,促其改正。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商,提出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考察工作,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干部交流工作。分院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林业局沟通协调,争取最大限度的对基层检察院在检察业务经费保障、干警职级待遇、干部交流、人员录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推进基层业务建设,采取月例会定期听取汇报、下派党组工作组检查、列席基层院党组会议等方式推进基层工作。2008年,分院召开四次月例会,组织基层院向分院面对面报告工作;四次下派工作组下基层检查工作,确保分院重大工作部署得到贯彻执行。建立分院班子成员包院负责制,分院领导通过到所包基层院,了解情况,靠前指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起到督导作用。针对干警人数比较少的实际,对全区的侦查人力资源进行整合,采取统一调度案件、统一调度办案人员、统一指挥协调等手段,全区大部分自侦案件采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 (王 婧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