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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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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水产工作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按照地委、行署“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寒特色水产业,把大兴安岭建成全国生态试验示范区”的总体战略要求,从渔业自然资源和高寒气候条件实际出发,将工作重点由过去注重发展常规养殖渔业逐步转移到以加强保护、涵养资源为重点,以发展冷水性鱼类增养殖业为突破,以常规养殖渔业生产为重要补充。全区养殖水面完成8000亩,水产品产量完成 800吨,渔业产值1300万元。加强渔业资源管理,全区出动执法检查车船143次,出检人员480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4起,没收、销毁各类渔具 320多件。发展冷水性鱼类增养殖业,再次组织冷水性鱼类放流行动。投资10万多元,放流冷水鱼苗种3.7万尾。投放春片鱼种约70吨,各类夏花鱼苗70余万尾。
  【渔业生产】 全区养殖水面完成 8000亩,其中,池塘养鱼面积 2790亩,水库养鱼面积5210亩;产量完成800吨,其中,养殖产量527吨,捕捞产量273吨;渔业产值1300万元。
  【渔政管理】 以县、区为单位对黑龙江、嫩江、呼玛河等重要水域进行渔政执法检查。全区出动执法检查车船 143次,出检人员480人次,查处违法案件 14起,没收、销毁各类渔具320多件,对违规人员进行法律和法规知识教育,并在工商部门配合下, 对全区水产品市场进行检查和规范,对出售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水产品个体商贩进行处理。
  【鱼类增殖放流】 组织开展冷水性鱼类放流行动。投资10多万元,从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渤海试验站购进3.7万尾冷水鱼苗种,运送到呼玛河自然保护区中游的塔河段进行放流。
  【呼玛河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 组织人员前往塔河县会同当地主管和有关部门,再次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项目建设地点确定在塔河镇北铁路和加漠公路交汇地带,面积500亩,此处距呼玛河 1.5公里,北临呼玛河一级支流克孜克河,引水自流灌注室外鱼池方便并节约成本,东西两侧靠近加漠公路和铁路线,交通便利,南部紧邻一座新建冷库,可为水产品冷藏、保鲜加工所用,院内有 100多亩可改造的废弃鱼池,聘请佳木斯农垦设计院专家进行项目建设施工设计。
  【环境影响评价】 中俄原油管道工程自2006年下半年由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开始实施,涉及对大兴安岭地区渔业水域重点是呼玛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省局领导同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负责人就呼玛河环评问题多次进行交涉。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7年3月在省环保局专项评审会议上获通过。2008年6月初,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就大兴安岭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
  【常规养殖渔业生产】 2008年,全区投放春片鱼种70 000公斤,购进放养各类夏花鱼苗70多万尾,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为全区渔业生产者提供有效服务。呼玛县水产站鼓励帮助养殖户发展鱼种生产和网箱养鱼生产。在联系商品鱼货源、运输、入箱及后期管理上,都给予有效跟踪服务。金山乡察哈彦村民赵若男购进60 000尾乌子鱼苗,进行鱼种生产,开创呼玛县个体渔业生产自育鱼种先河;呼玛镇村民姜志奎从黑河购进1000公斤商品鲤鱼,在呼玛河边进行网箱养殖。
  【科技示范区建设】 开展渔业养殖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渔业养殖科技示范园区工作技术小组。组织建设渔业养殖科技示范园区,园区占地面积 230亩,核心区35亩,示范区 110亩,设立统一标准的标识、标牌。确定主推养殖品种鲤鱼、鲫鱼、草鱼、鳙鱼,主推全价颗粒饲料驯化养殖技术,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养殖水质记录及养殖用药记录,推动养鱼业向绿色渔业发展。
  【渔业船只水上管理】 呼玛县强化各项措施和制度,结合渔业法规宣传,采取进村、入屯、入户、见人,对捕捞许可证和船舶证书进行年检,检查《渔业捕捞许可证》 151本,《内河渔船检验证书》及《登记证书》151本。对实际下江捕鱼138只渔船逐船实行强制检验,合格后签发相关证件。按照《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7·23”呼玛河沉船事故进行警示教育,同渔民签订渔业生产安全保证书,并对每只船进行实地检验、登记、拍照建档。制定《塔河县渔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塔河县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渔业船舶生产作业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到作业场所对作业渔船进行安全检查 3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与安全科、交通局联合检查3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8月下旬至 9月上旬,省地两级水上安全检查组,对呼玛、塔河两县渔业船只管理、水上安全责任等措施落实情况提出表扬。
  【出售水产公司】 地区水产公司原是林业集团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年行政划归地区行署水产局。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企业经营与转轨后市场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加之设备设施老化破损严重,企业自身已无力维修难以为继,负债110.3万元。2008年1月,按照地委、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以竞价拍卖方式40万元出售给个体经营者,退出全部国有资本,实行市场化经营。         (刘云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