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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

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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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8年,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暨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政府热点、雪中送炭、信用建设、规划先行、融资推动”为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运用开发性金融原理和方法,把政府、金融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完善投融资领域治理结构建设、法人建设、现金流建设、信用建设,建立“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加强投融资管理,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贷款使用质量和效益,确保按时足额偿还贷款,防范金融风险,重新制定《贷款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项目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项目民主评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贷款项目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至年末,项目建设贷款累计15 400万元,贷款余额12 920万元。
  【融资成效】 截止2008年末,项目建设贷款累计15 400万元,贷款余额12 920万元。其中,加格达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贷款5400万元,已偿还1080万元;扩充市(地)担保机构资本金项目3000万元,截止年末已偿还300万元;呼玛县呼玛镇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贷款 2500万元,截止年末已偿还100万元;漠河机场建设项目贷款4500万元,截止年末已到位 3500万元。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沟通好的贷款项目,洛古河公路建设项目申请5000万元贷款,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已经审批通过;呼中至阿木尔公路建设项目申请 1亿元贷款,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已原则同意;棚户区改造 1.9亿元贷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委会已经通过,已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核准;呼中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申请3300万元贷款得到批复;塔河县和呼玛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5000万元,正履行程序。
  【财务审计】 开展财务管理、核算及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制、会计、审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立相关账目,对城市建设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廉政建设】 制定《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方案》。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并与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管理年”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工作透明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集体研究决定。                   (柳茂生供稿)
                                 责任编辑:翟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