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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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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金融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兴安岭地区金融业进入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新的发展阶段,由“统存统贷”信贷管理体制向“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管理体制转变。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制度。 8月,中国工商银行分设,专业经营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实现大兴安岭地区金融业政企分开,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信贷管理体制。与各专业银行在资金上相互独立、 账户分设、以借贷形式确定资金往来关系, 改计划指标层层下批为“上贷下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金融管理、控制信贷规模。严控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和联行汇差。4月,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向全区114个金融机构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心支库。组建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金融系统纪检组。成立稽核科,加强对专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业务审查。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中央银行职能,理顺与工商银行关系。开始对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放临时贷款和黄金专项贷款。完成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人民银行组建工作。1987年 4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分局。1988年,落实从紧从严货币政策,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压缩不合理贷款2655万元,清查多头开户 300余户。1989年,实行“控制总量、调节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货币政策,对贷款规模实行限额管理。货币投放22 938万元,同比下降23%;各项贷款余额 93 738万元,控制在限额之内。1992年,制定 《关于清理“三角债”的补充规定》,注入信贷资金 4411万元,活化资金10 914万元。1993年,落实中央“约法三章”。停止各金融机构一切资金拆借活动,拆出资金行派出资金清理回收小组清收拆出资金。年底,全区各家银行清收回拆出资金9872万元。1997年,在全区金融系统开展讲政治、讲改革、讲法纪、讲效益、提高服务质量“四讲一服务”活动。 7月,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深化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组成金融监管委员会,制定金融监管报告制度,年检184个金融机构。撤并20个机构、清理联办储蓄所3个、储蓄代办点100个。1998年,配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支持各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发放7000万元贷款。其中,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放6000万元;向农业投放1000万元。投放启动资金贷款900万元,活化资金 2400万元。2000年,制定《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各金融机构调整贷款结构,优化贷款投向,支持国有森工企业改组改造和“天保工程”转产项目建设;支持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进步、中小企业发展。发放企业贷款7720万元、支农贷款2850万元、消费贷款 624万元。2003年,银监局成立,大兴安岭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金融业监管职能,开始履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职能。年末,全区存款886 303万元,贷款余额296 800万元。2005年,全区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改上市,剥离不良资产11亿元。2007年,继续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大兴安岭地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接续产业快速发展。引导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对工业园区、漠河机场、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等建设项目,生态旅游、特色养殖、绿色食品、兴安北药等产业信贷支持。召开大兴安岭地区第一届银企对接会议,签订贷款合同8080万元。发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2732万元,支持下岗失业工人 671人实现再就业。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 137 93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00 290万元。现金收入 2 524 923万元,现金支出2 578 714万元,收支相抵净投放53 790万元,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 6514万元。上存资金余额 71.83亿元。2008年,适时调整辖区内金融机构政策引导方向,制定下发《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金融政策实施意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对以北药开发、 北极旅游、生态农业、 对俄贸易为主导产业发展给予适当信贷支持。召开大兴安岭地区第二届银企对接会,与会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5.3亿元。发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 1789万元,支持下岗失业工人 759人实现再就 业。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 309 606万元,总负债 1 302 653万元;各项存款余额 1 274 63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62 169万元;现金收入2 494 054万元,现金支出2 555 180万元,净投放 61 126万元;营业收入92 423万元,营业支出83 141万元,收支相抵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8434万元。上存资金余额70.47亿元。   
  【综 述】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适时调整辖区内金融机构政策引导方向,制定下发《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改善大兴安岭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等金融政策实施意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给予北药开发、北极旅游、生态农业、对俄贸易为主导产业发展适当信贷支持。积极搭建银企平台,支持和鼓励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贯彻执行《大兴安岭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召开大兴安岭地区第二届银企对接会, 与会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5.3亿元。 发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1789万元,支持下岗失业工人 759人实现再就业。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 309 606万元,总负债 1 302 653万元;发行凭证式国债五期,10 535万元;储蓄国债(电子式)三期,6880万元。各项存款余额1 274 636万元,同比增加136 693万元,增幅12.01%; 各项贷款余额262 169万元,同比增加61 878万元,增幅30.89%;现金收入2 494 054万元,现金支出2 555 180万元,收支相抵净投放61 126万元,同比多投放7336万元,增 幅13.64%;营业收入92 423万元,营业支出83 141万元,收支相抵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8434万元。上存资金余额70.47亿元,同比减少1.36亿元。 
  【结算管理】 全面加强支付结算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内控措施,提高全辖会计核算质量。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会计核算岗位整合新途径,到基层实行“整体移位,岗位接管”,规避资金风险。开展银行卡宣传,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推广工作。开展全辖支付系统员工应急演练,增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实现 ABS系统异地备份。约谈督促辖内金融机构按时完成账户年检工作。全年共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 4734笔,金额1 025 627万元;小额支付往来业务 240笔,金额1855万元。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审查开户资料,按期完成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核准各类账户180 889户。其中,基本账户1146户、专用账户385户、一般账户215户、临时账户 110户、个人账户179 033户。加强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理同城清算资金3956笔,金额106 509万元。实现支付清算业务资金全年安全无事故。  
  【国库管理】 继续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国债管理、国库统计分析、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和国库监管工作。按照200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要求,对辖内国库 TBS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启用新的收支核算科目,审核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比例,按科目、级次组织预算收入入库。保证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稳定运行,开展TIPS横向联网准备工作。完成中央级预算收入24 710万元,省级预算收入6185万元,地级预算收入31 398万元,办理财政库款支拨 149 956万元。发行凭证式国债五期,10 535万元;储蓄国债(电子式)三期,6880万元。办理退库225万元。
  【外汇管理】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1849万美元,同比增长197.2%。其中, 涉外收入1706万美元,同比增长197.4%,对外付汇143万美元,同比增长193.8%。人民币兑换外币 95万美元。银行结汇1763万美元,售汇275万美元,结售汇顺差 1488万美元。出口总值2238万美元,同比增长52.4%;进口付汇49万美元,同比下降68%。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净流入1200万美元,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大关。
  【征信管理】 6月上旬,在已连续 27个月报送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基础上,完成企业公积金信息入库工作,月均上报企业公积金信息 526条。法院企业诉讼信息采集工作经过前期处理后,及时上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税务信息采集力度,累计上报地税信息17 370条。大兴安岭中心支行开发税务信息采集数据转换软件,提供给双鸭山、绥化、佳木斯等人民银行试用。全年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业务457笔,异议处理申请3笔,按时限完成查询和反馈。2007、2008年度共采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 783条,完成信息采集任务112%。新发贷款卡26张,年审贷款卡56张。建立贷款审查档案数据库。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受省人民银行表彰。
  【反洗钱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举办“反洗钱知识宣传一条街”大型宣传活动,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探索大兴安岭地区保险领域反洗钱工作方案;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班,60余人参加培训;完成反洗钱业务综合信息系统报表收集和导入工作;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总结反洗钱实践经验,修改完善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  
  【货币管理】 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全年回收不宜流通人民币35 439万元。货币投放245 177万元,回笼183 017万元,净投放 62 160万元,同比增长22.6%。加大反假币宣传力度。设咨询台指导群众识别假币。在各金融网点张贴识别假币、反假币宣传画。  
  【内部审计】 继续坚持“同级监督、下查一级” 内部审计工作原则。开展现场审计6项,其中,履职审计4项、后续审计1项、专项审计1项;发现不规范问题19个,提出整改意见 10条。  
  【调统工作】 有82篇调研信息和文章分别在总行、沈阳分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其它专业杂志上发表或获奖,其中,有2篇原创金融信息被总行《送阅信息》刊发、2篇信息受省委领导批示转发、9篇补充信息被沈阳分行《东北金融信息》摘用、4篇信息被哈尔滨中心支行《金融信息》采用;1篇调研文章被总行《金融研究报告》采用、2篇调研文章被《黑龙江金融》采用、24篇动态信息被哈尔滨中心支行 《动态反映》刊载、4篇调研文章被《黑龙江支付结算采用》、其它党群类调研文章被上级行各处室采用17篇。完成黑龙江省金融学会课题 3项,金融研究处课题2项。  
  【纪检监察】 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教育,开展“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集中学习月活动,举办反腐倡廉漫画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创办纪检监察网站。开展 1项执法监察和1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地检查,加强县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2次对县支行和机关各科室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权”、“钱”、“人”部门进行监督。每半年组织召开案件防范形势分析会。开展对领导干部收入、收受礼品礼金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干部下基层行风表现评议制度和监管人员检查报备制度,规范干部职工廉政行为。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全年无越级上访问题。   
  【自身建设】 组织46名行员参加岗位任职资格考试,44人通过考试。继续开展干部学历学位认定管理工作,完成2人学历学位变更学籍材料初审上报工作。完成 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15人次初审报名。对 6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下发聘任文件、对 7名试用期满转正人员进行初聘。人事科、会计财务科、宣传部、科技科、办公室获沈阳分行表彰;季强、陈德贵获沈阳分行奖励。          (罗晓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