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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财政工作】 1978年,大兴安岭地区本身经费隶属国家林业部。1979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变为林业部的直属企业。1980年,地方财政与林业财务分开,建立大兴安岭地区一级财政。全区地、县两级财政部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财税征管,保证重点支出,完善各项管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作用。是年,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法规,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财政监察机构。1982年,本着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计划管理、财权不变、专款专用”原则,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83年,地县两级财政监察职能移交审计部门。1983年、1984年,实现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全区基本形成税制新格局。1985年起,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6年,财政部门恢复设立财政监察机构,设专职财政监察员。塔河县、漠河县和加格达奇区的工商规费和预算外支出改由当地财政实行归口管理、专户存储。1988年,全区仍实行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91年,全区相继对企业职工养老、就业、待业、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1993年,进一步更新财政管理手段,对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包括行政性收费和专业性收费及各项业务收入结余建立的专用资金,继续坚持“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实行分级分税的同时,原体制的各项结算继续执行,新旧体制双轨运行。1995年,加强对全区预算外资金合理引导和宏观控制,各收费单位的收入资金直接存入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财政专户存贮,收支两条线管理,避免坐收坐支现象。1998年,地区财政部门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措21万元用于职业介绍培训中心的建设和办公费用。1999年起,地县两级财政部门相继建立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筹措再就业资金330万元。5月,开始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地区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专门管理机构。2000年,地区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保证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统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务核算具体要求的通知》,将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部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实行全额“收支两条线管理”。2004年初,地区国库支储中心运营,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财政资金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调度,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免征和国家粮补、直补政策,减轻农民负担。2005年,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确定以综合预算为内容、零基预算为标准,部门预算为基础的新型预算管理体系。1980年至2007年末,全区累计实现一般预算收入404 199万元,由1980年的30万元上升至19 452万元,为1980年的5.9倍。



               组织职工参加会计知识竞赛【综 述】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为契机,努力挖潜增收,向上争取各种专项资金49 318万元。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的工作方案》,支持企业发展。减少审批程序,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清理行政事业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特殊岗位津贴。全区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全年全口径财政收入52 466万元,同比增长39.2%;一般预算收入26 079万元,同比增长34%。全年全区一般预算支出 15 493万元,同比增加17.1%。坚持“保重点,压一般”原则,压缩各项弹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矿产开发和矿山环境治理以及“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大投入,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向上争取资金】 向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反映大兴安岭地区困难,全方位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全年争取各种专项资金49 318万元。其中,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资金2779万元,即古莲河煤矿、胭脂沟砂金过采区、十八站欧浦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以奖代投补助680万元。协调有关部门,向省申报开行贷款1.9亿元;争取对俄森林采伐贷款贴息资金 408.9万元;争取省补助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 900万元;争取返还工业园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所得部分 745.7万元;争取非公有制支持资金(有偿、贴息)1400万元,支持全区38家企业;争取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388万元,产油大县奖励专项资金348万元;争取到位农业开发资金1852万元,其中,无偿资金1390万元,有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462万元。
  【财政服务】 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的工作方案》,支持企业发展。减少审批程序,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与银行、公证处配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足不出楼即可完成;国库支付中心与代理银行在一个大厅内合署办公,实行预算单位从报账到审核、取款全部在支付大厅内完成;实行“一折通”服务,与信用社联手,发放粮食补贴款时,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补贴款,方便农户,提高资金安全性与发放及时性。
  【财政管理】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特殊岗位津贴。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电力设备、仪表检验收费,中小学信息技术培训考务费,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收费,在职干部、职工培训收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土地管理费,图表工本费,价格信息咨询服务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酒类许可证等11项。根据省政府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要求,重新清理特殊岗位津贴,清理38项,保留28项,取消10项。2008年地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整水平是在2007年规范基础上,参照省政府工作人员标准,人均标准320元,资金下拨到各预算单位,待补贴方案省批复后发放。(刘志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