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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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林业财务】 1980年,林管局财务处与地区财政局分开。是年,大兴安岭林管局资金总值136 4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5 803万元,流动资产20 942万元,木材生产能力 414.6万立方米。1980年,新林林业局率先试行基数利润加增长利润留成办法。1983年,林管局所属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变缴纳国营利润及资金占用费为上缴国营企业税及企业调节税,由企业就地向税务部门交库。1985年开始,实施第二步“利改税”。1986年起,免交调节税。1987年,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企业退出“利改税”办法,由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一户实行“收入定额上交,支出不拨补,结余全留用”财务包干办法,由林业公司所属企业由盈补亏自求平衡,实行财务包干结余资金中列支。1988年,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1991年,实施林木商品化改革,实行营林“拨改贷购”办法和立木材价制度,林价计入木材成本,按 26%标准控制。1992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实行内部银行核算办法。1993年 7月,在全国国有林区率先实现会计与国际接转工作,制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成本核算办法》和《新旧财务制度转换财务处理规定》。1996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成为国家首批试点55户大型中央企业集团之一。1997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实行重大财务体制改革,实行以资产和森林资源为纽带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拨给大兴安岭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1 824万元,公益林建设资金17 385万元,合计“天保”资金49 209万元。成立天保科,实行资金计划、检查验收和会计核算相分离的内控机制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对天然林保护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落实资金管理责任状,把“天保”资金使用,纳入责任制考核、资金监督检查承但连带责任三项责任制。建立资金计划集体核批、资金通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支付,大额支出统一采购、基建支出实行预算评审四项管理机制。是年,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实行“包利润、包上缴、包职工工资”三包办法。1998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国家 120户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国务院重点管理的 512户大型企业之一。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封闭运行。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做好分析、预算和决策,制定《企业效绩财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财务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天保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办法》等管理措施,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财务监督稽核,完善职责分工控制。2002年开始设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制度,成立基建投资评审中心。是年起,实行大额物资采购和维修项目公开招投标、统一采购办法。从2004年起,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资金统一支付制度,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撤销会计机构365个,减少会计人员575人。“十五”期间,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林区中小学校舍改造、自来水工程、集中供热、输电线路改造、市政建设和林区高等级公路、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职工工资大幅度提高。2007年起,免除林区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贫困生教科书费,对贫困住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综 述】 2008年,林业财务部门在“增收、节支、管理、改革、提高”上实现突破,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林业集团公司全年增加收入计划5274万元,节约计划4925万元,年完成增收节支计划12 171万元。严格资金审核,执行资金计划集中审批制度,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建立内部银行,成立投资机构。拨付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060万元。投入2000万元改善教育教学条件;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到位;职工医药费挂账问题得以解决。加强资金管理,对财政补助资金各项开资采取“零基预算”管理方式,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单独立帐、封闭运行”管理模式。严把基建评审关,年完成概、预算及竣工结算项目评审27项。年实施统一采购公开招标6次11个项目,实地询价采购3次,实地采购3000万元。严把会计核算关,全年纠正和退回不完整、不合规支出214笔,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156笔。严把资产处置关,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监督检查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力度。加强对转制企业的清查核资、资产处置工作。加强新政策培训,组织企业财务人员学习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法、“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到基层调查研究。年内,全国林业行业会计决算报表评比中,财务部获全国森工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一等奖,全国林业资金会计决算报表一等奖。获黑龙江省省人民政府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先进单位、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2008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优胜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行政办公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先进单位。
【增收节支】 继续开展“管理年”活动,挖潜增效,下达《林业集团公司2008年增收节支计划》,确定全年增加收入计划5274万元,节支计划4925万元,年完成增收节支计划12 171万元,完成年计划119%。应对金融危机,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销售,紧缩开支,确保全面完成全区经济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保生产、保上缴、保工资、保稳定”工作目标,切实把资金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重点抓好木材、煤炭等产品销售管理,做好价、量、费工作,争取全方位增收;树立“大成本”观念、“过紧日子”思想,从项目设计、施工、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压缩管理费5%。全公司年资产总值116.67亿元,负债总额 61.28亿元,所有者权益 55.39亿元,资产负债率52.52%。全公司年累计生产商品材2 445 586立方米,其中,活立木1 383 843立方米,火烧木1 061 743立方米;发电491 111千度;生产原煤2 541 732吨;累计销售木材2 276 555立方米;销售原煤 2 677 920吨。全公司实现利润3195万元,比2007年817万元增加2378万元。
【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 落实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同长城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用7200万元回购32 191万元债权,集团公司收益 2亿元;通过建设银行沟通获俄罗斯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投资贷款6000万元;与建设银行及中建投公司协商减免18 827万元贷款本息事宜。配合国税部门争取到原木、锯材生产销售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争取资源枯竭城市后续投入资金,将塔河、漠河林业纳入资源枯竭地区支持整体规划,增加补助2575万元事宜已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专题汇报。申请用于支持林产工业、绿色食品开发生产、种植养殖等项目,国家林业项目贷款计划8000万元,待批复。
【资金审核】 执行资金计划集体审批制度。按照《林业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财政专项资金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采取不同的财务收支计划的核定办法,核定和编制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8年财务收支计划。按照《国家“天保”资金管理规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保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编制下达2008年天保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基本支出预算、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基本支出预算、2008年营林资金收支计划。加强和规范天保资金预算、企业财务收支计划、驻外机构经费支出计划、自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营育林资金计划、森林防火费用及扑火费用计划、集中管理的项目支出和一次性费用计划编制分析审核及批复工作,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
【建立内部银行】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对林管局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内部引进商业银行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建立企业内部银行,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管理、金融信贷、财务管理”三者融为一体。制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内部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内部银行会计核算办法》,把各项借贷款、欠款和闲置银行存款纳入内部银行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年内共与直属企业签订内部银行贷款合同 8800万元,从资金上支持六大支柱产业建设。清理会计科账目,清回内部银行贷款利息397万元。
【项目投资管理】 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前提下,转变服务职能,专门成立投资科,制定《投资收益管理办法》、《对外投资核算暂行办法》、《资产股权管理办法》和《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全面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和绩效考核。全年下达林业集团公司自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31 124万元。其中,林产工业项目3500万元、西林吉旅游项目3000万元、加区甘河改造项目5790万元等23项投资计划。
【十八站林业改革财务管理】 11月13日,召开财务专业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林业局机构改革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十八站林业局资产经营及产业开发公司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十八站林业局管理费用测算办法》、《十八站林业局财务核算办法》、《林业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及产业开发公司财务核算办法》、《十八站林业局资产管理费用办法》,配合十八站林业局综合改革工作,对十八站林业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民心工程】 拨付项目资金6060万元用于 2008年棚户区改造工程试点地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中区)专项建设,已入住;争取公检法补助资金 3925万元,解决林业与地方公检法人员工资和经费实行同一标准问题;在2007年投入5000万元基础上,2008年又投入2000万元改善教育教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全部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学年发放1500元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林直机关事业单位一期阳光工资全部实发到位,对新林、呼中等五家职工的拖欠工资予以补发,争取到位2484万元专项补助,核销2006年以前医疗费挂帐问题;集团公司拿出约5000万元为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执行企业工资标准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每月100元/人,从2007年1月起补发。
【资金管理】 制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适度从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定额包干原则,对财政补助资金各项开支采取“零基预算”管理方式,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封闭运行”管理模式,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完成对所属企业2007年会计核算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制》相关财务指标的考核认证工作和2008年度财会系统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财务决算】 完成2007年度企业本级会计决算审核汇总审计工作,并进行纳税申报;编制国家林业局计资司会计处企业决算、综合处森工企业决算及林业资金决算并上报国家林业局,通过国家财政部审核,在全国林业行业财务报表评比中获一等奖。审核汇总 2008年1至12月财务报表和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及年度会计决算,完成1至 12月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对2008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全面部署。
【基建评审】 执行基本建设项目评审制度,坚持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三管齐下,对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工程等投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审。年完成概、预算及竣工结算项目评审27项,报审金额13 762.8 万元,审定9983.9万元,审减 3778.9万元,审减率27.5%。
【统一采购】 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均委托黑龙江省正信建设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对小额及特殊原因自行采购实行集体审批制,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全年实施公开招标6次11个项目,实地询价采购3次,实际采购金额3000万元,节约资金282万元,节约率9.4%。
【集中核算】 执行资金结算一律到会计核算中心制度,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年纠正和退回不完整、不合规支出214笔,涉及金额39万余元;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156笔,涉及金额55万余元。
【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实行拍卖制度,年内对加林局原贮木场资产进行评估出售,资产评估164.5万元,4月22日,经黑龙江省恒嘉拍卖有限公司以 170万元拍卖出售,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防火工作】 2008年起,大兴安岭地区扑火费用补偿执行新的标准,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林火费用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对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呼玛县等发生森林火灾费用进行审核,各单位上报金额2735.1万元,审定2349.7万元,核减385.4万元。
【效绩考核】 执行《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通知》和《企业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对9个林业局的 13个林产工业项目投资进展、达产、效益及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调研。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加大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力度,对10个林业局和大杨树农工商的2007年“天保”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10个林业局的30多个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改扩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资金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国家林业局“天保”四到省检查,对阿木尔林业局、塔河林业局2007年“天保”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资产管理】 在2007年清产核资基础上,制定《账销案存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文件汇编》和《固定资产盘点通知》,重点对2007年末已减账的清产核资损失进行清理、认定,对16户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进行申报,经加区国税局核实,处理资产损失 1816.15万元。完成自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审核工作,批复同意林业局及直属企业用自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9378万元。完成 102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工作和林业局试点工作,实现资产运营全过程电算化管理。完成固定资产折旧测算,根据新“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要求,对相关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测算调整,从2008年起,按照新税法计算上缴所得税。加强对转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工作。完成丽雪精淀粉公司、商贸总公司、兴安湖度假村和啤酒厂整体改制工作的清产核资工作。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扎实推进,西林吉林业局富克山金矿、塔河兴安锅炉厂、塔河林业局刨花板厂和塔河林业局盘古木材综合加工厂四户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材料已报到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劳动部审核,待核准后进入司法程序。
【会计培训】 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法、“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新政策培训。到林业局召开局长、财务人员现场会议和全区财务专业会议,对林业局和直属企业在汇缴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逐一分析,逐一与国家税务局沟通,逐一落实。组织所属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中国会计学会举办的《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举办中级职称培训班和《企业所得税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科长轮训班及3期近400人次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人员所得税法培训班,2期内部控制学习班,1期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班。
【调查研究】 完成对各林业局木材生产、火烧木、木材生产成本及古莲河煤矿情况的调研。完成对广播电视局安装演播厅所欠灯光设备款情况;原加区第二人民医院2005~2007年财务收支情况,兴安湖度假村承包期间人员工资及保险情况的调研,完成报社2008年增刊费用和印刷成本提升的全面测算,完成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津贴补贴的测算;对加林局、地区防火中心安置人员进行测算。协同地区劳动局完成对全区混岗职工安置情况检查工作,协同地区民政局对呼中区特大暴风雨冰雹灾情进行实地调查。与经贸委联合对各林业局林场、贮木场、经营所撤并搬迁费用、损失情况进行核实。完成离休、正高职等四类人员医疗费核销由医疗保险局统一管理的移交。
【反腐倡廉】 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科长对本科室负直接责任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的工作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防范措施。执行资金计划集体核批,进一步加大各项资金计划审核、会计集中核算、基建项目评审、集中统一采购工作等监督管理力度。资金计划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集体审批,资金拨付实行审签制;科室业务分工上,负责财务计划的不接触资金缴拨,负责资金拨付的不接触财务计划编审,负责监督稽核的直接核查各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科室内部岗位责任制实现不相容职务分开,支票与印鉴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分设等。会计监督做到外部有审计检查,内部有财务督查,上边有领导审查,下边有单位监督反馈。 (马国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