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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管

国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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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国税征管】 1980年9月, 大兴安岭特区税务局改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税务局。1981年 5月,成立塔河县税务局,取消塔河区税务分局,呼玛县税务局十八站分局划塔河县税务局管辖;成立漠河县税务局阿木尔分局、图强分局,取消古莲河税务分局,设立漠河县税务局西林吉分局,原呼玛县税务局漠河税务所划归漠河县税务局管辖。1984年 6月,行署税务局制定《放宽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搞活经济》30条。制定措施提高富余人员创办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林产工业经济效益。199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收征管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是年,实现税制改革,概括为四个部分,个人所得税改革、流转税改革,推行增值税,其它税种改革、对一些零星税种进行改革。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颁布《资源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实行。1994年9月 15日,成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各县、区及基层机构也分别组建,实行中央到基层的垂直领导。全区国税系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 《宪法》、《刑法》、《税收征管法》及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2002年3月 21日,全区国税系统开通办公自动化网络,6月1日,与省国税局联网。2003年8月1日,各县、区征收分局对增值税征收实现“一窗式”管理。2004年后,全区国税系统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税收征管上“依法征各,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2004年至2007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6.14亿元,增幅84.29%。



               一年一度全区国税工作会议
              
  【综 述】 2008年,全区国税系统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科学下达税收计划,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开展重点税源企业年度分析,形成《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推广个体定额核定管理系统。完善服务内容,转变工作作风,拓宽服务范围,增设偏远区域税收管理网络结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强化税收法治,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开展“法律广场”活动,设立税法咨询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全面完成税收计划,实现全口径税收收入 29 199万元,同比增收 8917万元,同比增长43.96%,完成省局核定计划135%。
  【组织税收收入】 科学下达税收计划,做到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相适应、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科学监控重点税源。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加强重点税源数据上报分析工作,提高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水平。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地、县、分局三级管理体制和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开展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盘点分析,形成《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转和税款入库情况,为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依据;加强收入分析力度,每月召开税收收入分析通报会议,计统部门实行旬报表、月分析、季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组织收入进度,解决组织收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收入进度稳定增长;做好清欠、防欠工作,煤炭企业2007年缓缴的增值税1326万元全部清缴入库。
  【税收征管】 加强税种管理。继续完善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加强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清单审核比对和异常票协查,建立“四小票”核查长效机制;加强消费税税基管理,强化对一次性木制筷、酒类、金银首饰等重点品目的征收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新、旧税法衔接工作,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要求,加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所得税管理,完善现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提高所得税征管水平。贯彻落实车购税价格信息管理,应用新版车购税征管软件采集和上报相关信息,落实好车购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提高车辆购置税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管理员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全年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48万元。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推广个体定额核定管理系统,以塔河县局作为试点单位,对全地区三大类 133个行业细类4090户纳税人摸底调查,在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基础上,确定出各行业定税依据和调整系数。
  【互动机制】 完善税收分析、纳税管理、税务稽查、税源监控“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对各县区局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督导检查,规范工作流程。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完善信息数据有效应用机制,建立数据应用通报制度,变被动解决问题为主动提供业务指导,规范操作行为,减少错误数据,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实用性,促进数据增值利用。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对全系统信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水平。
  【税收服务】 实行“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距、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流程零障碍、规定之外零收费”,“不让事情在我这里延续、不让批件在我这里中断、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出现、不让前来办税的纳税人在我这里遭受冷落、不让税务干部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发生”,“申报温馨提醒、税款入库提醒、政策优惠提醒、发票预约提醒、政策普及提醒、税务登记提醒”。完善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互动机制。实行办税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首问责任制、税法公示制八制式服务。拓宽服务范围,增设偏远区域税收管理网络结点,对偏远地区双定户实行归并征期,纳税人就近申报。下放减免税审批、财产损失列支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等审批权限,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做好税收征管软件运行维护工作,推广个体定额核定管理系统和税收管理员平台。在基层局办各服务厅专设招商引资企业办税“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流程。年内,办理减免退税5400余万元,审批财产损失 2.55亿元,全地区50%以上个体工商户享受未达超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收法治】 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发布200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2008年下发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 6份,有问题文件3份,其中,建议全文废止3份,部分废止 1份。制定《提高全地区国税系统干部法律意识实施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落实行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暂行办法》。建立执法人员业绩档案,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提高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制定《2008年度大兴安岭地区普法规划》、《目标管理细则》及2008年度的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更新地区国税局内部网站公告栏内的税收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放《领导干部税收法律知识读本》、《青少年税收知识通俗读本》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普法丛书近 500册,推动法律文化建设。组织参加地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设立税法咨询台,解答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涉税问题。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2.0版运行维护工作。1月1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开通后,发生68 906笔执法业务,正确户68 888户次,过错户18户次,正确比率99.97%。针对4、5月税收执法考核评比位次呈现下滑趋势,组成工作组到七个县区局开展督导检查。 8月以后实现零差错。理顺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分级分类检查方法。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年内,检查各类纳税人134户,查补税款 966万元,比2007年增长213.72%。
  【信息宣传调研】 健全信息宣传工作机制,1至 12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税务报》、《黑龙江日报》等媒体上播发国税新闻稿件51篇;在《大兴安岭日报》发稿86篇,在《纳税向导》发稿22篇;被黑龙江国税网站“国税动态”、“实践天地”两个主要栏目采用信息116条;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采用信息2条;被中国税网、中国税务网采用信息26条;被黑龙江省政府信息网采用3条;被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内主要网络媒体转载7条;被行署采用信息42条。定时为地直机关工委、地委办、地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等单位和部门定时提供各类信息稿件近百条。2008年,地区国税局连续三年被行署评为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朱明东连续三年被中国税务报社评为优秀通讯员。自9月13日开始,行程400公里,对三县四区2001年至2008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大兴安岭云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盛兴人造板厂有限公司、塔河凯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重点项目企业进行实地税收经济调研分析。对企业提供的相应数据和相关素材进行整理和归纳。写出调研报告并以地区国税局名义报送省局和地委、行署。全年,撰写调研文章8篇,其中,2篇被省局 《调查与研究》采用,4篇被《大兴安岭政讯》采用,1篇被《林区经济》采用。局机关3篇理论文章被国税总局科研所编撰的《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2008年卷本选用。
  【教育培训】 制定干部培训规划,全系统开展“比学习、比业务、比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评比活动。全年举办五期税收、法律、财会、写作、计算机知识培训班,培训面100%。在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平均成绩位居前列。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学习贯彻新党章,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参加四川汶川地震捐助等公益活动。
                                   (朱明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