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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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安全管理】 1974年,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1979年,林管局设立安全技术处,1982年,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安全监察局、林业管理局劳动安全监察处,承担劳动安全监察和管理双重职能,各林业局设置安全监察科,县区政府配备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人员。1987年,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局。全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始终把“压事故、减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把超前预防作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着眼于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转变。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生产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审查验收;检查监控中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全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建立隐患登记,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监督整改。加强现场监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生产作业进行安全指导和管控。实施矿井技术改造和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1988年开始,各林业局和地区电力工业局、地区建筑公司等单位建立安全教育室37处,挖掘安全教育室展览、演示、授课功能,建设局、场两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辖射全区。1991年起,全区推行安全生产月目标管理,行署、林管局与各县、区、林业局和直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实施方案》,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996年,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贯彻<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实施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矿山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制度。2003年起,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委、行署、林管局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和发展型领导班子的考核当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2004年,行署劳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纳入行政机构序列,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部合署办公。各县、区、林业局也相应调整安全生产监管机构。2005年,全区所有矿井进行双斜井技术改造,实施质量标准化建设,井下机电设备更换为煤矿专用防爆设备,所有矿井基本形成较完整的通风系统和采煤工作面,煤矿安全基础提高。2006年,12个县、区、林业局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2007年,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在古莲河矿区设立驻矿安全监管站,漠河县、呼玛县、松岭区、十八站林业局等产煤县局也向所属矿区派驻矿安全专盯,跟班作业、现场监管。是年,大兴安岭地区煤矿连续7年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综 述】 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日常监管。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突出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综合性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控制了各类生产死亡事故,杜绝了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年内,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截止12月末,全年发生各类生产事故136起,同比下降32%;死亡 33人,同比下降18%,占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总数 36人的92%;伤121人,同比下降22%;经济损失 147.47万元,同比下降1.8%。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未发生生产伤亡事故。省政府“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履行情况考核”中,大兴安岭地区被评为优秀单位,地区安监局获全省安监系统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08年为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监执法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业生产、煤矿做为全年工作重点,突出隐患治理和责任落实,集中力量开展“百日督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等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区3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全部开展4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对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延期换证。会同加区政府对加区 85户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全区4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排查整改隐患 49处,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档案、信息台帐,企业投入整改资金 145万元。加强新改建矿山的安全评价、安全验收工作,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对塔河万里采石场无证开采的企业予以取缔;对全区 7处新、改建矿山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安全评价和现场验收;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集中力量解决地下矿井强制通风、未配备双台发电机和备用电源等隐患,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工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运材车超员问题会同交警支队联合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狠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完善《大兴安岭煤矿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履行大兴安岭地区落实下井带班工作制度,对全区所有矿井“证照”、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整改等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抽调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员,组成煤矿专项检查组,先后5次到各煤炭生产企业督查,开展5次煤矿安全专项整顿,查出一般隐患57处,完成整改57处,按省政府关于小煤矿整顿关闭的总体部署,全年全区关闭矿井3处。 提取安全费用661万元,投入资金608万元,更新设备414台套 。
【安全生产宣传】 6月,与全国同步,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林管局副局长包国荣参加活动,行署各部门在加区设立12处安全生产咨询台,出动宣传车辆 16台,全区各地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9万余份,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单位4000多名职工参与答卷。在《大兴安岭日报》开辟固定安全专栏,刊发稿件 10篇,在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播放为期1周的安全教育系列片,到古莲河煤矿等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入井排查隐患。
【教育培训】 6月22日、7月10日、9月1日 连续举办 3期电工作业培训班,141名电工培训发证。 1月16日、1月22日、4月6日、5月18日、7月3日、7月6日、10月25日共举办 7期电工作业复训培训班,485名电工复训。10月22日,举办87人参加的电焊工作业复训培训班 。11月14日,举办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来自各县、区(局)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50人参加培训 。协调省培训中心在大兴安岭地区举办3期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培训管理人员326人 。经过系列培训,全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99%。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全区推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检查、反馈、备案、督办、复检”五项闭合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实现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全年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19次、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1次。加大执法力度和日常监管力度,对存在隐患进行跟踪问效,指导和监督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消除。检查中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视其危险程度,发出限期整改指令、行政罚款等处罚指令,下达整改指令书105份,下达处罚指令书6份,处罚金额 3.5万元,对下达的执法文书进行备案、督办、跟踪问效。
【生产事故处理】 对5起生产死亡事故依法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和结案。8月21日,松岭兴达煤炭公司地面加工木料时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11月17日,加格达奇中亿公司电动机检修时发生1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11月23日,加格达奇胜林运输部车辆检修时发生1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12月20日,十八站林业局查班河林场采伐作业时发生 1起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死亡1人;12月22日,西林吉林业局河东林场采伐作业时发生1起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死亡1人。
【目标责任制考核】 3月7日,行署召开200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林管副局长包国荣代表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与各县、区、直属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36个单位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12月末,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行署安监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对36家签状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古莲河煤矿、图强林业局、塔河县、呼玛县、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新林区、漠河县、加格达奇林业局、松岭区、行署教育局、行署卫生局、行署农机局、行署经委、行署建设局、行署营林局、行署农委、行署粮食局、行署旅游局、天利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大兴安岭销售分公司、地区电力工业局、集团公司林产工业处22个单位为200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阿木尔林业局、呼中区、十八站林业局、加格达奇区、韩家园林业局、行署交通局、行署中小企业局、行署文体局、地区供销社、行署房产管理处、商贸总公司、黑龙江大兴安岭电业局、北奇神集团公司、兴安林区石油经销总公司14个单位为200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单位。 (王文科 闵 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