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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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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精神文明建设】 地委、行署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开展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1982年 3月,开展“全民礼貌月”活动,把“五讲四美”活动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推向新高潮。1984年1月,成立全区 “五讲四美”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正式有专门部门具体主抓。1987年,地委制定《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全区“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规划》等,确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1987年3月,成立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提出弘扬 “大兴安岭精神”,用大兴安岭精神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在制定《大兴安岭“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规划》中,将大兴安岭精神概括为:战严寒、斗风雪,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怕苦、不畏难,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顾大局、爱集体,立足本职的务实精神;同甘苦、共命运,乐在边疆的奉献精神。1988年,确定把文明城镇建设做为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989年 8月,地委在呼中区召开全区文明城镇建设现场会。1996年,把“继承和弘扬大兴安岭精神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工程”,制定《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暨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暂行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调整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997年,在全区开展“双文明林场”建设活动,纳入《大兴安岭地区暨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暂行规划》。1998年,地委将“大兴安岭精神”概括为:“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立足本职的务实精神、扎根边疆的奉献精神”。2001年,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明确要坚持不懈地提高全区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全区人民的生活质量,坚持不懈地提高城乡文明程度。2003年,开展以创建万里绿色大道、千栋绿色楼道、百村镇绿色街道为主要内容的“万千百绿色行动”,植树 137万株,创建绿色楼道2500余条,栽植花卉630余万株,摆放盆花12万余盆,种植草坪 29万多平方米,创建绿色街道300余条。6月,在全区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集中开展清除垃圾、整修街道、修缮房屋、植树造林等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战役。 9月,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大兴安岭召开,大兴安岭地区介绍《全民参与,连片创建,大力推进文明地区建设》经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努力创建文明地区》等三篇经验做法被收入中央文明委《中国精神文明建设年鉴》2004卷。2004年,林业集团公司被省委、省政府破格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5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06年,对广大公民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三义”、“三观”、“四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为主题,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命名表彰全区“十佳道德模范”,5人被评为全省百名道德模范, 其中,北极乡邮政支局长尹静作为道德模范重大典型在全省进行宣传。把文明礼仪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文明公约》、《大兴安岭地区居民行为规范》,编写《大兴安岭地区公民文明教育读本》、《大兴安岭地区公民礼仪知识手册》。通过座谈会、报告会、演讲比赛、电视讲座、文明公民培训班等形式,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在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中小学生、政法干警、出租车司机、个体工商业户、社区居民等社会各层面开展道德实践活动。2007年起,地委确定“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把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作为重点工作,制发《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工作意见》,成立地委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讲文明、促发展、创和谐兴安”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档升级。全区涌现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5个,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119个。
  【综 述】 2008年,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围绕地委“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总体规划,把优化人文环境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点,打造“礼仪兴安、洁净兴安、有序兴安、和谐兴安”提高公民素质,优化人文环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开展提高公民素质实践活动;突出未成年人教育重点,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加强环境文明建设,以打造洁净兴安、有序兴安、生态兴安为重点,集中治理城乡卫生环境,开展绿化美化活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城乡环境面貌发生重大变化;以“文明单位命名年”为契机,开展文明县区局、文明乡镇林场、文作机制, 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西林吉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等8个单位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十八站林业局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图强林业社区获“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称号;倪桂芹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大兴安岭地区创建“四心”文明社区工作被省文明委确定为创建工作典型,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等七家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全区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工作被省文明委确定为全省环境卫生整治三个典型之一,大兴安岭地区在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思想道德建设】 开展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活动,把弘扬大兴安岭精神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载体。开展“兴安人新形象大家谈”活动、举办“兴安人新形象”论坛。编写《大兴安岭地区公民礼仪知识手册》,开展送《礼仪知识手册》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林场、进家庭活动,举办文明礼仪培训班210余期,培训公民5.6万余人次。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大兴安岭地区获全省“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系列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活动,全区公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道德实践活动】 以“提高公民素质,优化人文环境”活动为载体,在社会各个层面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地区公安局、交通局在全区客运出租车行业开展“兴安文明使者”竞赛活动;教育局在中小学校开展“做礼仪使者,创和谐校园”活动;妇联在家庭中组织开展“文明礼仪进家庭,和谐理念兴安行”活动;团地委在团员青年中组织开展“我爱家乡学礼仪活动”和“维护交通秩序青年志愿者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地委宣传部向社会推荐 100本国内外优秀图书书目,开展“大兴读书之风,打造书香兴安”全民读书活动。
  【大兴安岭精神教育】 把弘扬大兴安岭精神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载体, 地委制发《关于进一步弘扬大兴安岭精神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广泛宣传和弘扬大兴安岭精神。组织大兴安岭精神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到全区做巡回报告11场。编写《关于利用“突破高寒禁区”的大兴安岭精神资源优势汇集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调研报告》。对大兴安岭精神内涵进行研究。开展“兴安人新形象大家谈”活动,举办“兴安人新形象”论坛,编辑《“兴安人新形象”论坛专辑》。
  【未成年人教育】 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系列道德实践活动,以学校为重点,对未成年人进行荣辱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教育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参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活动。建立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组建大兴安岭地区“家庭教育基地”,开展家教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宣讲活动,推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形成。十八站林业局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落实省委《关于做好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省文明办《关于资助2008级贫困大学生的通知》精神,资助黄万兴、沈雅雯、叶佳旭、刘铁楠、王凯、宋兴辉、韩俊茏、李一丁、陈鹏、孙传亮、时秋坤、杜勇涛、孙海彤、李娜、迟哲爽、李书元等16名家庭贫困的初中毕业生进入大庆中学宏志班学习,资助童新宇、孙越、王珏、于程等4名考入大学贫困毕业生每人5000元。
  【环境文明建设】 打造洁净兴安,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活动的方案》、《加漠公路沿线公厕选址及公路景观治理方案》等工作方案,召开全区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各县区局对城乡环境卫生,对公路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环境进行集中治理。打造有序兴安,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发放温馨提示卡 2万多张,广泛宣传交通法规,提醒行人和机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在全区客运出租车行业开展“兴安文明使者”竞赛活动,命名表彰一批“兴安文明车”和“兴安文明使者”。开展交通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净化运输市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打造生态兴安,开展“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打造生态和谐兴安”主题教育活动。以创建森林城市为载体,开展种植“纪念树”、“纪念林”活动等绿化美化活动。栽植花卉43.2万余株,种植草坪4.3万余平方米,栽植绿化树6.2万余株。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工作被省文明委确定为全省三个典型之一,大兴安岭地区在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生活报、黑龙江晨报、东北网、黑龙江文明网等七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长效工作机制】 在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提高公民素质,优化人文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兴安岭地区公民礼仪知识手册>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窗口行业单位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实施意见》等4个实施意见,形成 “1(实施方案)+4(实施意见)”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公司、矿党政负责抓本地创建工作;各级文明办负责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各级卫生、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以打造礼仪兴安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宣传部门为主体,教育、文化、新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以打造洁净兴安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全民爱国卫生教育为基础,以专业队伍管理为主体,以单位和居民实施周边环境责任制为保证,以群众义务劳动和志愿者义务献工为补充,以必要物质投入为条件的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以打造有序兴安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全民交通法律教育为基础,以专业交通队伍管理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义务协管为补充,以完善交通设施为保证的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以打造诚信兴安为目标,建立健全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以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章制度为保证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
  【精神文明创建】 以文明单位命名年为契机,开展文明县区局、文明乡镇林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四心”(党群贴心、生活安心、环境舒心、文化悦心)文明社区、“邻居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召开全区文明办主任会议暨文明单位业务培训班,对申报的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创建业务,完善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档升级。全区涌现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8个,有77个单位申报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通过省文明办验收。推荐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84个。
  【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中央文明委在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对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图强林业局、塔河林业局、地区工商局被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漠河县北极村被命名为全国文明村镇;加格达奇区长虹社区被命名全国文明社区;呼玛县白银纳乡被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授予倪桂芹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四心”文明社区】 把创建“党群贴心、生活安心、环境舒心、文化悦心”的“四心”文明社区作为文明县区局创建工作载体,推进“四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全力打造创建品牌,得到省委宣传部和省文明办充分肯定。大兴安岭地区创建“四心”文明社区工作被省文明委确定为创建工作典型,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生活报、黑龙江晨报、东北网、黑龙江文明网等七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图强林业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社区”。
  【“邻居节”活动】 制发《关于开展第三届“邻居节”活动的通知》,在各社区开展敲门日、邻居恳谈会、邻里百家宴、“邻里才艺展示”、健身教练进社区、趣味运动会、礼仪培训进社区、评选“好邻居”、举办邻居节论坛、征集邻里故事、“网上邻居节”等系列活动。加格达奇区、新林区获全省第三届“邻居节”活动组织奖;呼中区呼中镇向阳社区、阿木尔林业局劲涛社区、韩家园林业局家园社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鹤社区、呼玛县呼玛镇园西社区等5个社区获全省第三届“邻居节”活动优秀社区奖; 呼中区于成章、加格达奇区张玉芹、新林区杨智勇、塔河县赵福德、呼玛县孙淑珍、十八站林业局王培军、韩家园林业局殷秀香等 7人获好邻居奖,新林区编写的《运用传统节日助推“邻居节”活动》论文获省“邻居节”论坛论文一等奖,在全省“邻居节”论坛大会上发言。有4篇论文获省优秀论文奖。
  【考核评比】 制发《关于对2008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分县区林业局、县级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地林直机 关4个组,对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地区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从12月下旬开始,对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比,在征求组织、纪检、政法、计生、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评结果,经地委委员会议审定后,确定各组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对获县区林业局组先进单位的塔河县、加格达奇区、呼中区、呼玛县、松岭区,各奖励人民币 5万元;对获县级企事业单位组先进单位的加格达奇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农工商联合公司,各奖励人民币 3万元;对获中省直单位组先进单位的地区工商局、大兴安岭电业局、地区网通公司,各奖励人民币 1万元;对获地林直机关组先进单位的地区检察院、林产工业处、行署交通局、行署财政局、地区总工会、行署接待办,各奖励人民币0.5万元。                    (牟海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