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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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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2011年1月4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0年,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1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已经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大兴安岭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林区职工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从而为促进大兴安岭实现“生态固本、低碳转型、绿色崛起、兴区富民”的根本战略目标,实现建设最富裕、最文明、最和谐的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提供健康的社会环境,结合大兴安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林区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我区人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格局,优化群众体育发展环境,全面提高人民体质和生活品位,为全面建设最富裕、最文明、最和谐的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的总体目标是:我区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县区局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综合水平显著提升,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初步建成覆盖全区,比较完善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人数明显增加。到2015年,每周参加3次及以上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含在校学生)比例达到32%以上,其中,16岁以上镇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12%以上,加格达奇区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林场居民达到7%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16岁以上镇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20%以上,加格达奇区居民达到28%以上,农村、林场居民达到15%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以上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进一步提高全区居民身体素质。力争5年内在加格达奇区和三县(呼玛县、漠河县、塔河县)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使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接近国家平均水平。培养和增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和意识,“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得到全面落实,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在目前我区现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步伐。50%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增加公园、绿地、广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面开放各地现有的体育场馆设施,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四)建立健全我区基层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各县区成立体育总会,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广泛建立基层的行业、体育项目和人群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乡村综合文化站为依托,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积极发挥基层体育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得到进一步发展。建立一支规模合理、结构科学、素质优良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指导员人数达到300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3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以《全民健身日》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继续按时启动“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打造具有大兴安岭特色的,有影响力、品牌性群众体育活动,并形成广泛性、多样性和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措施和保障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利用我区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互联网等媒体,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区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民生工程规划,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各类评选表彰的重要指标。
  (三)各县、区、林业局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公共体育场馆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要面向社会开放,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开放要实行优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和基本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比重。坚持以政府公共投入为主导、以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为引领,社会各界支持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五)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开展多层次的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扩大我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特别是符合我区特点的冰雪群众体育活动。各县、区、林业局要定期举行综合运动会,乡镇每年要举行一项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
  (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使学生养成经常性锻炼的习惯。继续做大、做强“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冰雪课程。
  (七)以提高农民体质与健康水平为目的,安排专项资金,以综合文化站为重要阵地,推进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农村体育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八)突出重点,坚持城市体育以社区体育为基础,大力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社区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和指导。
  (九)全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开展符合本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竞赛。各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定期举办职工体育竞赛,每两年举行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
  (十)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挖掘、整理和继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十一)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建设无障碍体育设施,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十二)围绕“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和“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重视妇女和老年人的体质与健康问题,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理念,倡导和推广适合其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十三)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逐步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养、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各县、区、林业局要逐步配备体质测试器材,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常态化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身咨询服务,并将本地国民体质现状作为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监督机制
  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强化工作考核。明确推进步骤、落实工作责任,以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施带动其他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过程的监督,及时反馈、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年度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领导下,由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林业局及其体育部门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六、实施步骤
  本计划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初步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2012~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展开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普遍取得成效,建立具有大兴安岭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