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1月19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综合试点地区。为全面推进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尽快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努力为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生态固本、低碳转型、绿色崛起、富民兴区”发展战略和建设“五大功能区”、实施“十大工程”总体部署,发扬“战严寒、破禁区、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大兴安岭精神,以构筑社会管理综合性信息化平台为牵动,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基础、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固本强基,依法管理,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与林区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确保林区社会长治久安。
  二、任务目标
  按照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要求,用1至2年时间,率先在全国建立具有林区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通过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综合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联通共享,提高社会管理效能;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根基;通过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社会治安“大防控”、公共安全监管、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四个体系,依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有序;通过深化“四级平安联创”活动,不断提高“平安兴安”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性信息化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综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情报预警、处置有力、指挥高效、反应快速的应急指挥体系。搭建集政府政务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公共事物管理等于一体,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服务综合性信息化平台。优化整合其它现有的各类资源,实现社会管理动态跟踪、全面覆盖,提高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服务水平。要把人、地、物、情、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全部纳入综合性信息化平台管理,对实有人口、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设施、“两新”组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到位、管理规范。
  2.建立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平台。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权组织和村委会、城市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县、乡两级综治委、办建设,健全机构,配强人员,落实保障,增强权威性,确保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一格多元”责任。依托驻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防队等资源和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禁毒等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快组建专业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信息员、保安员、协管员、巡防队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真正把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3.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服务型政府。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增强城镇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力度,全力提高职工收入,提升林区人民生活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社区、农村倾斜,加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4.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活动。认真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健全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其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应评尽评,当否必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解决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公安、人社、卫生、国土、工商、民政、住建等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矛盾纠纷排查不细、化解不力、处置不及时引发不稳定问题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完善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着力加强警防、民防、物防、技防“四防”建设,完善警民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群防群治社会治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防”,坚持警力下沉,确保社区、农村警务全覆盖。加强“人防”,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及治安防范。加强“物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大企业、单位、商铺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城镇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建设、居民小区封闭式改造建设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改造建设步伐。加强“技防”,在主要公共场所、路段和重点部位建立治安卡口、完善电子报警系统,在重点单位、部位、行业、场所、居民小区全部安装和改造视频监控摄像系统,实现技防全覆盖。 对全区所有机动车辆推广安装GPS定位系统,实施全程安全监控。着力构筑从城镇到社区、农村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到管理无盲区,防控无死角,治安无乱点,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加强“两新”组织管理服务,落实新经济组织内部安全稳定法人责任制及其社会责任,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6.完善公共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责任,保护生态安全。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整治工作力度,坚持管治结合,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强对消防、道路交通、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危爆物品管理等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公共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集排查、整治、管理、建设、服务为一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部位,中小旅馆、出租房屋、歌舞娱乐、网吧、游戏厅等复杂场所,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建筑工程、征地拆迁、矿产开发等重点行业,机场、铁路、输油管道、输电线路、水源地等重点管线和部位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危害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管控,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完善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封堵、删除网络有害信息,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手机、微博客、论坛、社交网站等新兴媒体的管理,积极推进网吧上网、手机入网实名登记管理工作。
  7.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和流动人口“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发挥流动党员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综治部门牵头,共青团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保、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的服务力度。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加强对流浪乞讨少年儿童的救助管理,推进流浪乞讨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建设。加强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人保、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一体化,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就学、就业、创业等问题,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衔接配合的精神病人定期排查收治工作机制,对家庭无力看管,又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由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救治和管控措施。加强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密切关注危害国家安全重点人员动向,严防其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尤其是暴力恐怖活动。加强对社会边缘人群等容易产生极端心理群体的心理筛查和疏导,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有效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事件(案件)的发生。加强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努力降低复吸率。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的防范控制,巩固正面教育工作成果。加强境外来华人员管理服务,及时掌握入境人员动态,落实登记制度,依法打击境外来华人员违法犯罪。
  8.深化“四级平安联创”活动。 强化多种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争创全国、全省和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平安单位等为内容的地、县、乡(镇、林场)、村“四级平安联创”活动。稳步推进“平安家庭、平安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铁路、平安工业园区”等专项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夯实平安创建基础,不断扩大平安创建覆盖面。以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着力点,提高平安创建标准,促进平安创建工作提档升级。加大平安创建工作考评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坚持实行平安创建工作动态考评管理机制,对平安创建工作滑坡、治安问题突出、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以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黄牌警告、摘牌、实施“一票否决”。坚持“四警”进社区战略,充分发挥政法干警平安创建主力军作用,利用社区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室)和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信访代理、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等活动,全面提高政法机关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教育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制度保障
  1.联席会议制度。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推进措施,保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由社会管理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社会管理创新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各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牵头部门每月召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例会,汇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和解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工作通报制度。各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建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报制度,确定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每月25日前向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和地区社会管理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各牵头部门每季度向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小组综合推进情况报告。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专报,逐级上报。
  3.信息化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要建立完善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在社区建立信息化终端系统,强化社区管理服务职能。城镇社区要根据辖区面积、居住人口状况、出租屋底数、工厂商铺数、治安情况、地理环境及管理难易度等因素,按照权责明确、任务均衡、便于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将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每个网格实行管理员、警员、协管员、督导员等“一格多元”责任捆绑管理模式。要科学划分管理单元网格,科学整合配备社会服务管理力量,以网格为基础单位,实现社会管理服务精细化。
  4.项目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建设“五大功能区”、实施“十大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定位,将社会管理创新重点任务细化量化为具体推进项目,实行立项管理,实施项目化运作。每个项目要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落实经费、政策和人员保障,以项目建设为牵动,促进民生改善和管理服务创新。
  5.分工负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地委、行署、林管局分管领导负责本战线各责任单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对各部门、各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实行包干责任制。强化政府职能,加大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力度,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五、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略)
  2.落实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要将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规划变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确保从整体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着眼全局,统筹谋划,用抓经济建设的劲头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门力量,制定周密方案,全力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单位、各系统要按照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准确把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定位,自觉承担起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科学确立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人头,完善项目管理责任,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好工作,定期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作为党委、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参谋助手,要充分利用综治体制机制优势,加强组织协调,把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好,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组织运用好,形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强大合力。
  4.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本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奖惩,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树立典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