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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全区创建“三优”文明地区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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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全区创建“三优”文明地区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全区创建“三优”文明地区先进单位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
  2010年,全区各地、各单位按照地委、行署创建“三优”文明地区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打造“礼仪兴安、洁净兴安、有序兴安、和谐兴安、文明兴安”为目标,以“讲文明,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促发展”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加强城市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三优”文明地区创建工作呈现出开拓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三优”文明地区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地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对2010年创建“三优”文明地区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县、区、林业局组  韩家园林业局、呼中区、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县级企事业单位组 古莲河煤矿、加格达奇林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工学校,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中省直单位组工商局、国税局、大兴安岭电业局、大兴安岭移动通信公司、地税局,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地林直机关组 总工会、教育局、财政局、检察分院、国土资源局、接待办、交通运输局,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民营服务行业组 金马饭店、加格达奇区正大家电、杭州湾商厦,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011年,全区创建“三优”文明地区工作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继续以“讲文明,创‘三优’,促发展”活动为载体,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大兴安岭精神,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树立大兴安岭良好形象,全力打造礼仪兴安、洁净兴安、有序兴安、和谐兴安、文明兴安,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崛起、加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