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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10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决定

关于兑现2010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兑现2010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
  2010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精神,扎实开展“净化信访环境年”、“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大接访”等系列活动,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信访秩序,使全区信访形势逐年好转,信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全国、全省“两会”、上海世博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以及中国-大兴安岭第二届国际蓝莓节等重大活动中取得了“零”访的好成绩,得到了国家信访局督查组的高度评价和省信访局的充分肯定,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地委、行署决定:对信访工作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信访工作达标单位不奖不罚,对信访工作未达标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 
  一、信访工作优胜单位(共44个)
  1.信访工作特别贡献奖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县、区
  漠河县、呼中区、塔河县、新林区、呼玛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3.林业局
  韩家园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图强林业局,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4.驻外办事处和直属企业
  古莲河煤矿、农工商联合公司、岭南管委会、驻京联络处、驻哈办事处,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5.地林直信访列检单位
  专职信访列检单位:妇联、总工会、政法委、检察分院,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兼职信访列检单位:组织部、机关工委、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口计生委、营林局、教育局、民政局、老干部局、交通运输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财务部、粮食局、煤炭管理局、职业学院,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6.中省直信访列检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信访工作达标单位(共26个)
  1.直属企业
  物资总公司、丽雪公司、商贸总公司、工程总公司留守处。
  2.地林直信访列检单位
  统战部、政协工委办公室、民族宗教局、水务局、残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产工业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疾控中心、房产局、商务局、报社、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外事侨务口岸办、国土资源局、旅游局。
  3.中省直信访列检单位
  电业局、工商局、统计调查大队。
  三、信访工作未达标单位(共1个)
  电力工业局,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2011年,信访工作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信访工作任务依然比较繁重,特别是全国、全省“两会”即将召开,建党90周年等大型庆典活动也在筹备之中,信访稳定工作面临新的考验。为此,地委、行署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7〕5号文件精神,以“听民声、解民忧、疏民怨、降访量、促和谐”为宗旨,按照地委、行署对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实行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零”目标的激励和约束考核体系(全年越级非正常访为零;全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非正常访为零;群体到省进京访为零;群体到地区党政办公大楼访各类异常访和恶性信访事件为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巩固“净化信访环境年”工作成果,着力强化信访稳定措施和源头预防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推进“生态固本、低碳转型、绿色崛起、富民兴区,建设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