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关于兑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兑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2011年3月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2010年,各县、区、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及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按照行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科学决策,保证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和《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指标。经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估,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给予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人民政府,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行署公安局、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兴安岭地区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社、行署财政局、行署民政局、行署教育局、地区工商局、行署卫生局、行署农委、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兑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一档奖励。
希望兑现责任状的县、区、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及各相关单位,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努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