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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帮扶革命老区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帮扶革命老区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表彰帮扶革命老区先进单位的决定(2011年3月14日)
  “十一五”以来,地区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从老区实际出发,想实招、出实力、办实事,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参与帮助支持老区建设,在帮扶老区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老区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地委、行署决定,授予行署财政局等14个单位“帮扶老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地委、行署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地委、行署号召,全区各界及老促会成员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视和支持老区建设工作,加大力度,真抓实干,为加快老区扶贫开发、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帮扶老区先进单位名单
  行署财政局
  行署民政局
  行署水务局
  行署发改委
  行署农业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
  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
  大兴安岭电业局
  中国移动大兴安岭分公司
  中国联通大兴安岭分公司
  兴安集团
  筑安集团
  华洋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