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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为分管科室责任人,完善领导机制,并根据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或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解决。在办内提倡节俭办公,严格控制接待、加班就餐标准。健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车辆维修制度》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电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买方面,实行政府定点单位采购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支出。精简会议,实行会议预先报告制度,制定下发《大兴安岭地区清理会议工作实施方案》,地委和以地委名义召开的会议明显减少。规范公务活动,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在全区各级党委切实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地委议事规则》,在重大决策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各界意见。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开拓创新、清正廉洁等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廉政承诺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