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目标责任制工作

目标责任制工作



  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围绕地委中心工作,科学分解和设定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地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地区“两会”和地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为硬性考评指标,增加单项考核内容,将“非税收入”、“地方志工作”、“诚信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16个部门参与考核,使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层次、项目、标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评出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89个、良好单位17个、达标单位5个。审批发放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奖金计12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