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协助地委制发《2011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分解为18个方面54项,确定15名地级责任领导和73个牵头、承办部门。组织全区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签订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成6个考核组,对全区139个县处级单位及88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2010年度廉政考核。全区有4个县处级干部和29名乡科级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本区《实施“四项制度”强力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做法文章,被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