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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对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制发《关于开展为“产业项目建设年”提供优良环境和保障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加强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工作。全区共有优化监督投诉机构212个,在25家不同所有制企业建立省级经济发展环境观测点,聘请环境建设监督员260人。初步建立起地、县(区、局)、乡镇(社区)、村的四级监督网络。组织专题调研2次,向企业、社区群众发放联系卡300余张,到工业园区征求意见200人次,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2次,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26件、办结126件。针对“两头办理”、到岗履职等问题的投诉,对23个窗口单位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