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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

行政效能监察



  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岗位的效能监察,出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等系列制度。对“五大功能区”、“十大工程”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梳理反馈。会同地区公路处、地区运管处等部门,对漠河、塔河等落实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2号令(《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配合防火部门分别对松岭、新林、加格达奇林业局等高火险区的防火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问题共18个。对松岭、新林等6个县区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杀狼行动”,净化全区木材销售运输环境。制发《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和《大兴安岭地区木材销售领域整顿专项治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