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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和黑纪发〔2009〕3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重点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待遇、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办案津贴及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提出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工作落实和创新力度,积极与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沟通,为各县区派驻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各县区纪委增加编制、职数。对任期满10年的纪委常委全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