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出台

《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出台



  8月,按照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提出的“民生工程”建设和“十二五”规划要求,出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职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本次调整工资,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定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坚持职工工资收入与个人贡献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坚持好事办好、积极稳妥的原则。调资范围,此次调整工资的职工,系指2010年12月31日前在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实际在岗职工。具体包括干部、固定工人、计划内合同制工人;此次调资不含已参照公务员套改工资的人员及公、检、法、教育等已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人员。调资的办法,是根据职工的工龄、任职年限、技术等级按照《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表》进行套改,套入相应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