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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42万顷林冠下资源有偿转让个人

全区42万顷林冠下资源有偿转让个人



  2011年,地区将林冠下资源经营管理模式提上重要日程,在有关部门详细进行资源监测调查,摸清可利用林冠下资源面积的基础上,以国有林地产权不变为前提,将林冠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林区职工经营管理,探索出一条林冠下资源合理利用、资源管护、森林防火“三位一体”的经营新模式。按照地区关于林冠下资源集约化管理的部署,各林业局根据施业区情况、资源、路网现状和个人管护能力,合理划分承包地块,将适宜转让的地块全部向当地职工进行集体公示,按转让承包经营程序,以林场为单位采取分户和联户等形式积极推进林冠下资源经营权转让承包,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了责权利关系,使承包职工真正将自己承包经营的沟系比作“林庄”,把林冠下资源当作自家的“菜园”细心经营。全年全区先后将适宜转让的42.41万公顷富集区的可利用林冠下资源全部转让给林区职工,转让林地2964块,承包户6705户,户均转让面积63.26公顷,人均收入约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