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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三侨子女”及侨眷子女升学照顾工作

完成“三侨子女”及侨眷子女升学照顾工作



  按黑龙江省招生办和省外事侨务办《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的通知》精神,为全区19名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开具有效“身份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