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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



  落实《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构建政策协调机制,逐级落实消防责任,推行消防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听取工作汇报16次,召开联席会议72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24份。推动责任考评制度,结合消防工作新问题、新情况,提请行署修订《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并印发全区,按期组织考评。依据年度考评结果表彰上年度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122名,发放奖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