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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以“压事故、清隐患、保平安”为目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实行“四级”包保(党委成员包保11个大队、防火处人员包保大队监督员、大队领导包保派出所、大队监督员包保派出所社区民警)责任制,构建督查责任体系。多警种协同联动,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辖区列管单位,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零容忍。检查场所11 083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22 413处,责令“三停”211家,拘留68人,罚款60.24万元,临时查封352处。
                                  供 稿:相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