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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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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行署出台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内容合法、适当,能够按时、规范报送备案。各县区都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向省法制办报备行署出台规范性文件20件,县区政府和地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17件,所有报备规范性文件没有违法和不当问题。确保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可行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