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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地县两级复议机构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好层级监督职责,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做出复议决定之前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每一个复议决定合法、公正,经得起历史考验,2011年,行署法制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结案3件,其中,维持2件,撤销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