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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



  坚持“调解优先”理念,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按照“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也是执法”的要求,引导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主动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城市物业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履盖率和公信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加格达奇区、漠河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为节省司法成本,方便群众,避免交通事故当事人索赔的繁琐程序,根据旅游活动中发生矛盾纠纷呈多元化、群体化、社会化新趋势,在漠河县建立北极镇景区调解室。全区调解矛盾纠纷2648件,调解成功率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