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述
2011年,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兴安”建设及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大兴安岭地区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群众安全感达97.8%,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三位。全区省级“平安县(区)”保持100%。地区综治委表彰奖励62个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97名先进个人;7个县(区、局)被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局),并给予物质奖励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