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工作
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工作
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行署、林管局贯彻落实《规划》,于2011年1月15日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成立由单增庆专员担任组长的全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发改委,为常设临时机构。行署发改委会同林业集团公司计统部编制《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实施方案》。该方案突出生态保护、经济转型、民生改善重点任务,并对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任务全面进行分解落实。林管局副局长李英瑞主持召开由30余家中省直、地林直单位参加的规划任务部署会。《实施方案》中的规划建设内容被黑龙江省《贯彻〈规划〉若干意见》大量采用,为大兴安岭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打下基础。编制下发《规划政策争取工作方案》,按照政策争取责任到部门、到单位负责人、到具体工作人员“三落实”原则和实现任务、责任、目标和时限“四到位”目标,把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争取政策整理成“4大政策”、“25个要点”、“84项政策任务”,分解落实到28个牵头单位、43个配合单位,为全区政策争取明晰思路、安排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