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改造



  针对全区13户林产工业重点企业现状,下发《大兴安岭林木加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讨论稿)。出台此方案有利于建立责权利相统一,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改变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核算不准确,生产成本乱摊乱占,报表数据失真的现状;有利于对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资源利用最大化;有利于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竞争意识、忧患意识、市场意识;有利于使企业向科学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现正以塔河凯达木业、十八站华驿木业两户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为试点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