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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组建大兴安岭兴安国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组建大兴安岭兴安国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现场辅导(国际森林开发部提供)
  2月19日,行署、林管局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大兴安岭兴安国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国际森林开发部参与起草公司组建方案,明确公司组建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经营范围、公司资产、领导体制、内设机构及公司与林业局和子公司的关系。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公司章程的制定、董事会的成立、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公司注册地点的确定等工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已经办理完毕,注册资金划转、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纳税初始申报等工作已经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实际运营已开始进行。兴安国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实行二级法人制度,即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兴安国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总公司,各林业局所属的境外采伐公司为子公司,均实行独立经营,总公司负责境外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利用规划、项目洽谈、立项审批、政策资金争取、外派劳务指标报批等,实现对上争取、对外协调、对下指导和服务;子公司负责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负责财务收支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