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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干意见》,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暂停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的招录及调转、聘用工作,实行地林直机关编制冻结,无极特殊情况,人员只准出,不准进,不再增加财政供养支出,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机关部门,采取横向调整的方式,从其他单位调剂解决。对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在1998年成立的市场治安民警队予以撤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市场治安民警队承担的职责由公安局机关承担。根据黑残联字〔2010〕13号和大残联字〔2011〕1号文件精神,将各县(区)原由不同主管部门管理的残疾人联合会独立设置,统一规范列群团机构,根据职责任务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黑地税联[2011]4号要求,开展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对财政部门“两税”征收职能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调查摸底,联合行署财政局、地税局印发《全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财政部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方案的通知》(大地税联〔2011〕1号),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林直各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对其承担的职能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将分散在食品药品、林产工业、营林、粮食、卫生、安监、质检、环保等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的初步意见。完成文化资源整合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继续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