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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吃空饷”

清理“吃空饷”



  针对在编不在岗、已经辞退、辞职、开除或死亡的职工,未及时办理核销编制手续,由单位或个人继续领取工资、长期患病或请事假未按规定领取病、事假工资等“吃空饷”的情形,地区编委办印发《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大编办〔2011〕9号),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全区清理各类“吃空饷”人员1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