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核查
机构编制核查
10月9日,召开全区机构编制核查部署会,启动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地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八清”目标组织实施,于12月15日完成。此次核查涉及全区528个机关和978个事业单位(其中,地区本级114个机关,207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比省编办规定的工作时限提前4个月完成。11月29日,以省编办副主任王亚慧为组长的省编办督导调研组在大兴安岭地区就机构编制核查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对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给予“进度快、工作实、质量高、效果好”的评价。核查期间,地区编办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刊发宣传稿件50余篇,编发核查工作专题简报12期,先后两次以省编办核查工作专报形式将大兴安岭地区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