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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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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年初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各基层单位与各车间、班组及重点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对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及隐患及时总结、发现、处理。全年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5次,发现事故隐患112起,当场整改108起,限期整改4起,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抽查,排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完善《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电力、热力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