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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监管



  实施煤矿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各煤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煤矿法人安全保证金制度,落实局领导包矿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做好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大“两节”、“两会”、“五一”、“十一”期间等特殊时期隐患排除频次和工作力度,重点安排防治水、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安全培训与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12次,综合性检查8次,陪同省级主管部门检查13次。督查煤炭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整改率100%。开展煤矿“打非”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起到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