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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行署煤管局负责全区煤炭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牵头工作,全区煤炭系统包括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共14个单位参加此项活动。活动以“强化廉政教育、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围绕“建立长效机制”一条主线,重点把握“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实行“局领导—各科室—基层单位”三级防控,在动员部署、排查风险、制定措施、落实提高四个阶段狠抓工作推进,将廉政风险机制建设与煤矿安全监管、行管工作有机结合。排查风险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三个重点,排查出风险点86个,其中,一级84个、二级2个。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完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审批制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等12项制度;围绕清权确权,清理《安全监督执法日常管理办法》等3项职责不清、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修改完善《〈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审批》等11项业务流程,新建立《煤炭工业综合生产统计》等4项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