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治理重点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违法使用问题,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区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大兴安岭地区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有关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地区及各有关县区与农委、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