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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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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严格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和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及时下发到各县(区)水务局,使全区各级水务机关水政监察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完成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收费164.17万元。